長春高層住宅最小間距控制由40.8米增加到48米
來源:鋼聯資訊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近日,長春市政府召開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辦法(草案)》、《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和《長春市…
近日,長春市政府召開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辦法(草案)》、《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和《長春市公園條例(草案)》。
《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
其中,《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采用日照標準和間距雙控制。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的日照應當滿足大寒日不低于兩小時的標準;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日照應當滿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時的標準。
舊城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的日照標準可適當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一小時的日照標準。
高層住宅的最小間距控制由40.8米增加到48米。高層建筑側向間距,也適當加大,以體現長春疏朗通透大氣的城市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