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強拆案回溯:“違法建筑”定義模糊助“強拆”風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據新華社9月25日電,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
據新華社9月25日電,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在上述強拆案件中,長春強拆案引發了廣泛關注,并具有一定典型性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也作出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等12人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吹?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長春地產商違法行為
長春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于今年2月26日與其委托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雇用數百人、18臺鉤機進入拆除現場,采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
據長春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拆除行動是開展城鄉接合部違法用地專項整治行動的一部分,近期長春市國土資源局每周都要組織一次強拆行動。
一名自稱為被拆遷戶的也發帖稱,3月26日的強制性拆遷行為已經不是長春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母公司國信集團對長影四宿舍的第一次強拆了。2010年入冬后,國信集團就對長影四宿舍采取了停止供暖、供水,并在2010年12月、2011年1月等進行了多次強拆。
據發帖者敘述,他們拒絕與國信集團簽署拆遷協議的原因是補償過低。
2011年3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通知同時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
但根據可靠消息得知,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其中,屬于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6起,屬于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于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5起。
模糊定義助長“強拆”風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也曾對媒體表示,從今年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新拆遷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才良律師事務所和他主導下的中國建筑管理與房地產研究中心,共受理或研究了幾十起因為拆除違法建筑而引發沖突甚至是重大傷亡的案件。
新的征收條例頒布實行以后,一些暴力和野蠻拆遷事件仍有發生。其主要原因是,新拆遷條例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間的同時,這個條例仍然只適用于國有土地的征收與補償。
多位房屋拆遷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房屋建筑合法與否由政府組織國土、規劃、建設、房產部門審查予以認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種把拆遷和認定“違法建筑”兩種職能混在一起的做法,這就給政府拆遷帶來很大的方便。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為自身利益考慮,對那些不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找個“合法理由”定性為“違法建筑”予以強拆的可能。
違法建筑定性的模糊,甚至有可能造成行政強拆的死灰復燃。近兩年來尤其是新征收條例實施以來,在全國的各個城市中正擴散著一種“以拆除違法建筑來推動拆遷”的模式。
“在政府發布拆遷公告后會在一定的時間內讓被拆遷人按照給定的補償標準簽訂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立馬就有城管部門給規劃部門發一個函,向規劃部門詢問該處房屋是否合法,規劃部門就會給城管部門回一個‘技術鑒定’函,認為該處房屋沒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證件,是違法的,所以建議拆除,城管便可以開始披著合法外衣強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這樣告訴記者。
北大教授姜明安向記者直言,立法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立法、修訂工作的同時,必須盡快對違法建筑或違章建筑的概念及調查認定、處理后果等相關程序進行厘清規范,防止新征收條例被架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在上述強拆案件中,長春強拆案引發了廣泛關注,并具有一定典型性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也作出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等12人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吹?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長春地產商違法行為
長春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于今年2月26日與其委托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雇用數百人、18臺鉤機進入拆除現場,采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
據長春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拆除行動是開展城鄉接合部違法用地專項整治行動的一部分,近期長春市國土資源局每周都要組織一次強拆行動。
一名自稱為被拆遷戶的也發帖稱,3月26日的強制性拆遷行為已經不是長春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母公司國信集團對長影四宿舍的第一次強拆了。2010年入冬后,國信集團就對長影四宿舍采取了停止供暖、供水,并在2010年12月、2011年1月等進行了多次強拆。
據發帖者敘述,他們拒絕與國信集團簽署拆遷協議的原因是補償過低。
2011年3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通知同時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
但根據可靠消息得知,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其中,屬于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6起,屬于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于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5起。
模糊定義助長“強拆”風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也曾對媒體表示,從今年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新拆遷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才良律師事務所和他主導下的中國建筑管理與房地產研究中心,共受理或研究了幾十起因為拆除違法建筑而引發沖突甚至是重大傷亡的案件。
新的征收條例頒布實行以后,一些暴力和野蠻拆遷事件仍有發生。其主要原因是,新拆遷條例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間的同時,這個條例仍然只適用于國有土地的征收與補償。
多位房屋拆遷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房屋建筑合法與否由政府組織國土、規劃、建設、房產部門審查予以認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種把拆遷和認定“違法建筑”兩種職能混在一起的做法,這就給政府拆遷帶來很大的方便。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為自身利益考慮,對那些不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找個“合法理由”定性為“違法建筑”予以強拆的可能。
違法建筑定性的模糊,甚至有可能造成行政強拆的死灰復燃。近兩年來尤其是新征收條例實施以來,在全國的各個城市中正擴散著一種“以拆除違法建筑來推動拆遷”的模式。
“在政府發布拆遷公告后會在一定的時間內讓被拆遷人按照給定的補償標準簽訂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立馬就有城管部門給規劃部門發一個函,向規劃部門詢問該處房屋是否合法,規劃部門就會給城管部門回一個‘技術鑒定’函,認為該處房屋沒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證件,是違法的,所以建議拆除,城管便可以開始披著合法外衣強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這樣告訴記者。
北大教授姜明安向記者直言,立法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立法、修訂工作的同時,必須盡快對違法建筑或違章建筑的概念及調查認定、處理后果等相關程序進行厘清規范,防止新征收條例被架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