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土地出讓總收入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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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近日出臺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籌集力度,要求各地將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房地產開發(fā)稅收收入的10%、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撥入保障性住房建…
云南省近日出臺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籌集力度,要求各地將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房地產開發(fā)稅收收入的10%、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撥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專戶,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6日,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上,云南省副省長劉平表示,省級財政對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重點保障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資金。云南省各地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應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云南省還將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為放大財政政策的效應,云南省各級財政投入的資金可以用于直接投資或作為政府資本金注入,也可用于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
據(jù)了解,“十一五”期間,云南省累計完成城鎮(zhèn)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共31.2萬套,農村累計改造危舊房215萬戶。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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