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補償潮蔓延全國 保值舉措還是促銷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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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持續作用下的樓市,降價已如星星之火。隨降價潮一同蔓延的,還有一股降價補償潮。 如果您發現后期樓盤的價格比現在低,您可以選擇補差價或退房的形式補償。12月1日,位于房山的…
宏觀調控持續作用下的樓市,降價已如星星之火。隨降價潮一同蔓延的,還有一股降價補償潮。
“如果您發現后期樓盤的價格比現在低,您可以選擇補差價或退房的形式補償。”12月1日,位于房山的金地朗悅項目銷售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拉動銷售?
目前這股降價補償熱潮正在全國范圍內擴散。
11月21日,南京宏圖上水庭院39號樓即將開盤銷售。和之前不一樣的是,開發商將和購房者簽訂一份特別的“承諾書”,承諾在開盤后的一年時間內“如果價格下調,購房者可以享受到與下降幅度同等的差價補償”。
11月17日,鄂爾多斯當地媒體上出現了一則通告,當地項目天譽國寶宣布,買房子的新業主可以享受最低6.6折的優惠,而對于過去買房子的老業主,也會按照優惠后的差價全額賠償。與此同時,他們還推出一項持續到2012年5月1日的購房保障計劃。也就是說,如果明年“五一”之前,該項目再次降價,開發商還將再次對業主差額補償。
作為現房的天譽國寶項目,之前的均價為15000元/平方米。根據戶型和朝向的不同,老業主最高將退差價近100萬元,少的也在20萬~30萬元之間。天譽國寶項目營銷總監曾江表示,近期公司已準備好3000萬元的現金,分期分批地通知業主到售樓處前來辦理差價補償。
此前,上海新城公館、深圳龍華花半里、杭州華元房產旗下7個樓盤等先后推出了全線降價且對購房者補償差價的促銷活動,長沙的星語林阿普阿布項目甚至承諾降價雙倍賠差價。
根據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統計,自11月中旬少數城市“降價補償潮”初現至今,短期內已迅速蔓延至青島、合肥、成都等各地二三線城市,甚至個別城市在售項目還推出降價補差價的“升級版”,不僅著力于項目保值,還承諾未來一定的升值空間。至12月1日,全國至少有20個城市30余個樓盤加入降價補償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商表示,房企要生存,現金為王,房地產銷售市場近期的低迷,加之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不給力,其他渠道已無法獲取現金流,打折無疑為最佳的快速回籠資金手段之一。“而承諾降價補償既是為了避免老業主鬧事,也是為了給購房者吃一顆定心丸,讓他們對于今后的房價變動沒有后顧之憂,以盡可能地促進成交。”
種種跡象顯示,各城市承諾“降價補差價”的樓盤,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如上海嘉定新城公館,開盤銷售的100套房源已全部售罄,回籠資金4億余元;深圳龍華花半里,11月以來一直保持當地的銷售冠軍。
“這種潮流將加速推動樓市天平向買方市場傾斜的態勢,確保購房者尤其是剛需群體,在既有購房能力下的居住需求得到最大化滿足。”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這種保值銷售方式,勢必給各地其余促銷樓盤帶來成交信號,引致更多在售項目效仿,以扭轉成交僵局。
風險仍存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承諾降價補償的開發商中,幾乎看不到全國性大型房企的身影。
不久之前,萬科總裁郁亮就明確表態:“不會對價格做出任何承諾。”
對此,曾江表示,對于較大的開發商來說,同時運作的項目會很多,所以資金鏈也不能保證穩步流動,而在這一方面,小開發商操作起來要更加靈活。
“不遵守契約,社會將沒有秩序可言,會陷入混亂之中。”對于這一行為,北京房地產協會副秘書長陳志強調,市場經濟一定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就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辦事,買賣雙方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都可以隨意撕毀合約,有了爭議,雙方比拼的是什么?只能是拳頭。”
但陳志也表示,在目前市場不太好的情況下,個別企業在自身狀況允許的條件下,從維護客戶利益的角度出發,降價的同時給老業主一定的補償,也不是不可以。“總而言之一句話,不提倡,不反對。”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認為,開發商在同一個樓盤出現價格波動的時候,愿意對房價進行調整,有利于緩和已購房業主的情緒,有利于增強潛在購房者對項目的信心,但這不是開發公司必然的法律義務,只是一種商業行為。
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孟憲生也認為,“降價補差價”是一個商業促銷行為,與法律沒有直接關系。在買賣合同關系中,堅持協商一致原則。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房屋降價,是市場風險,不是法律風險。
不過,張月分析認為,“降價補償”實際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首先,部分樓盤此承諾未添加至購房合同,單純‘降價補償協議’的法律效力難免會有所折扣;其次,即使購房合同仍有所載明,購房者仍需就相關細節進行確定,比如僅為一次性補差價,還是連續降價連續補償;差價補償款是即時到賬還是延遲至交房結算前后;同質性房源如何界定等等。”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