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樓市調控細則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規(guī)定,能夠提供在天津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天…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規(guī)定,能夠提供在天津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意見明確,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天津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在天津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天津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違反規(guī)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意見還提出,將嚴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yè)銀行執(zhí)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行為要嚴肅處理。
同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意見提出要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2011年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萬套。對不同層面困難家庭發(fā)放3種補貼,全年共發(fā)放8.5萬戶。
此外,要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建立分層保障,應保盡保,租、售、補相結合的住房保障體系。落實危陋房屋拆遷改造200萬平方米。
意見還針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等環(huán)節(jié)作出了規(guī)定。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后,需一次性在銷售現場和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公開全部房源及銷售價格,如上調銷售價格,需經市房地產市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重新公示;對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價格進行監(jiān)控,對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進行跟蹤監(jiān)測等。
在天津之前,上海、北京兩個直轄市已先后出臺限購令;南京、青島、寧波等城市也已經出臺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