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進入債市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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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金融市場司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行為。眾所周知,在去年4月啟動的銀行間債市整肅風暴中,銀…
日前,央行金融市場司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行為。眾所周知,在去年4月啟動的銀行間債市整肅風暴中,銀行理財產品也被暫停開設新賬戶。此前在投資銀行間債市時,理財產品多以丙類賬戶存在,并由甲類戶代理結算及交易。
《通知》重在規范現有業務,短期內對市場影響有限,但是卻會產生后續連鎖效果。從銀行理財業務的運作主體來看,新規則將逐漸促使銀行理財部門逐漸走向通行的事業部管理模式。據報道,今年1月銀監會前副主席周慕冰指出,銀行發展理財業務,關鍵是要建立風險防范隔離墻,實現理財業務機構和運營與存貸款業務機構和運營徹底分離,把理財業務從與存貸款業務的交織關系中剝離出來,單獨加以管理和監管。本質上看,新規則能夠更好地使銀行理財業務回歸本源,強調保護理財產品投資者權益,促使理財產品擺脫“高息攬儲”和“變相放貸”的畸形作用,真正以客戶為中心而突出資產管理屬性,進而使得商業銀行更適應大財富管理時代的挑戰。
另外,《通知》規定,理財產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財產品系列或理財產品組合的名義開戶。現有銀監會規定的個人理財托管通常流于形式,此次加快推動第三方托管的應用,有助于倒逼銀行理財產品的標準化創新與發展。并且,雖然距離公募基金特點還相差較遠,也能增強理財產品的“基金性”特征,弱化其潛在的私募性質。
當然,《通知》的操作細則還有需進一步解釋和完善的地方,也難以涵蓋對理財產品投資于非標資產等的規范。但作為落實規范影子銀行相關規定的交易細則,有助于去除附著在銀行信貸業務上的理財產品和形形色色的“影子交易”,減少對銀行間接金融的扭曲。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的發文主體是金融市場司,并未上升到央行層面,似乎也表明了其對理財業務規范的探索與嘗試。同時,去年3月25日銀監會曾發布8號文,著重規范理財市場的參與主體,而央行則偏重約束理財交易行為。考慮到理財本就是處于監管交叉空白領域的創新,隨著規模的迅速擴大,其跨界性特征愈加明顯,未來有必要依托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進行更有效地規則協調與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