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統攬五大保稅區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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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第一部對多種類型的保稅監管區域進行立法的地方政府規章日前出臺。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保稅監…
國內第一部對多種類型的保稅監管區域進行立法的地方政府規章日前出臺。
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保稅監管區域的管理體制,即“市外經貿部門綜合協調,各監管區域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區內經濟事務管理,屬地政府負責社會事務管理,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管理”。
廣州現有的廣州保稅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和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五個保稅監管區域都被囊括在內。
廣州2011年曾針對南沙保稅港區出臺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辦法》。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稱,上述文件必須與《辦法》保持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須停止執行”。
林琦透露,目前國家有關保稅監管區域的規定主要是部委規章或者文件,集中在海關監管、檢驗檢疫和外匯管理方面!掇k法》則突破了當前只針對單一類型的保稅監管區域進行立法的局限,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多種形態的保稅監管區域都納入規范范圍。
林琦透露,保稅監管區域的管理委員會一直缺乏明確的法律定位,管理委員會難以有效開展與市、區兩級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中央直屬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稅監管區域的通關效率和優惠政策的落實。
林琦表示,廣州五個保稅監管區域分布較分散,分別隸屬于蘿崗、南沙、白云和花都四個不同的行政區域,開發和建設模式各不相同,管理上也相對獨立,缺乏統籌協調機制。因此,“市外經貿部門綜合協調”的機制可以推動各保稅監管區域的聯動發展和錯位發展。
為應對激烈的競爭形勢,《辦法》還出臺了一系列扶持促進措施,包括要求市政府在項目、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要求管委會制定產業發展政策,通過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和土地收益指出管理制度對保稅監管區域的建設和發展給予財政扶持,并對投資性基金做了鼓勵性規定,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扶持和發展區內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