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整低保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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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對社會救助制度做出重大調整,不但建立了多部門聯動的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還破除了16年來僅以家庭收入作為低保認定門檻的慣例,將房產、汽車、股票、保險等家庭財產狀況…
近日,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對社會救助制度做出重大調整,不但建立了多部門聯動的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還破除了16年來僅以家庭收入作為低保認定門檻的慣例,將房產、汽車、股票、保險等家庭財產狀況全部納入核查范圍。
低保認定出新規
近年來在中國各地,人們對于低保的話題議論頗多,特別是類似不工作沒收入卻能穿貂皮、開豪車、買股票、住房有多套的新聞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爭論,最終全部集中在對低保認定標準的質疑。
記者從北京基層政府部門獲悉,在對低保對象進行核查和復審時,上述現象不算普遍,但也確實存在。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喜堂表示,準確認定低保群體,是民政部門一直在做的工作,由于目前面臨信息無法共享的情況,收入和財產越往上查,隱藏的情況就越為復雜,難題也格外多,因此規范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成為當務之急。據了解,2010年7月,北京成為全國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試點城市,開始探索建立符合更科學、更客觀、更公正的核對手段和認定辦法。
記者獲悉,從1996年實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北京至今使用相同的標準,關于家庭財產的核算標準也一直都有,但實際操作時最終演變成了籠統計算,或是僅計算家庭人員的收入多少。北京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齊瑜說,“試點工作首先要調整低保家庭存款5000元的基礎,一個低保家庭的存款有太多會產生爭議,一點沒有也不現實。”因此,新的認定標準調整為,申請北京城鄉(600861,股吧)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擁有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得超過24個月的城市低保標準之和。貨幣財產具體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的注冊資金;以及當地區縣民政部門規定,需要記入認定范圍的其他貨幣財產。
從今年起,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520元。以此計算,申請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貨幣財產總額,應不得超過12480元。齊瑜說,該標準是根據北京市多年低保工作的實際情況,走訪低保家庭、參照外省市情況、對比失業救濟金發放時限等綜合因素及可行性考慮后得出的。之后再明確一點,就是把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項目歸類和公開。
多部門聯動核對堵塞漏洞
記者看到,在北京市新的低保認定標準中,將家庭收入擴充并細化至四大類:工資性收入,包括勞動薪酬、稿費等;經營凈收入,比如個體經營所得;財產性收入,包括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保險及彩票收益等;轉移性收入,包括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
北京市民政局救助處處長呂海燕表示,申請低保一直采用傳統的個人提交收入證明,像房產、股票等項目在以前的文件里也有規定,但沒有可操作性,因為相關信息隸屬不同單位,既分散又封閉,如儲戶的存款,銀行都有保密機制,民政部門無權調閱。現在除了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社區公示等方式,還通過研發的數據交換比對平臺系統,使得相關部門掌握的信息實現了共享,根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授權,可以獲取申請人較為真實的經濟情況。
據透露,從2010年7月起,作為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主管單位的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核對框架,繼而召開十幾次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并達成一致。社會救助家庭的經濟信息聯動共涉及國家和北京市的十多個部門,而相關辦法的制定和出臺的過程中,全面征求了涉及相關工作的31個部門的意見。
根據多部門聯動核對體系要求,人力社保局負責提供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領取社會保險金的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房產擁有、房產交易和房屋租賃信息;公安局負責提供車輛擁有的情況,戶籍人口登記、注銷基本信息;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信息;市地稅局負責提供個人、個體工商戶及企業的納稅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信息;金融局負責協調本市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的相關監管部門,提供家庭存款、證券、保險等信息。
“這么做一方面是北京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確有提高,另一方面也是規范和創新管理手段,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呂海燕透露,在此基礎上,北京正在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真正實現低保制度和各項救助制度的動態監督和管理。
瞞報者半年內取消申請資格
新標準中還明確了三類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包括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以及擁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齊瑜表示:“對于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可以通過申請,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通過上門入戶調查,看看車是不是要報廢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至于其他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基本原則是把它們的價值折算后計入家庭可擁有的貨幣財產總值,看是否符合救助條件,而不是籠統地說不允許擁有。”
據介紹,新規將自6月1日起實施,按照要求,申請人登記的家庭基本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必須屬實。如有瞞報、虛報財產或收入,該家庭自核查結果告知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已得救助資金將停發和追回,相關信息記入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如果達到一定的金額,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低保認定出新規
近年來在中國各地,人們對于低保的話題議論頗多,特別是類似不工作沒收入卻能穿貂皮、開豪車、買股票、住房有多套的新聞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爭論,最終全部集中在對低保認定標準的質疑。
記者從北京基層政府部門獲悉,在對低保對象進行核查和復審時,上述現象不算普遍,但也確實存在。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喜堂表示,準確認定低保群體,是民政部門一直在做的工作,由于目前面臨信息無法共享的情況,收入和財產越往上查,隱藏的情況就越為復雜,難題也格外多,因此規范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成為當務之急。據了解,2010年7月,北京成為全國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試點城市,開始探索建立符合更科學、更客觀、更公正的核對手段和認定辦法。
記者獲悉,從1996年實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北京至今使用相同的標準,關于家庭財產的核算標準也一直都有,但實際操作時最終演變成了籠統計算,或是僅計算家庭人員的收入多少。北京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齊瑜說,“試點工作首先要調整低保家庭存款5000元的基礎,一個低保家庭的存款有太多會產生爭議,一點沒有也不現實。”因此,新的認定標準調整為,申請北京城鄉(600861,股吧)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擁有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得超過24個月的城市低保標準之和。貨幣財產具體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的注冊資金;以及當地區縣民政部門規定,需要記入認定范圍的其他貨幣財產。
從今年起,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520元。以此計算,申請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貨幣財產總額,應不得超過12480元。齊瑜說,該標準是根據北京市多年低保工作的實際情況,走訪低保家庭、參照外省市情況、對比失業救濟金發放時限等綜合因素及可行性考慮后得出的。之后再明確一點,就是把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項目歸類和公開。
多部門聯動核對堵塞漏洞
記者看到,在北京市新的低保認定標準中,將家庭收入擴充并細化至四大類:工資性收入,包括勞動薪酬、稿費等;經營凈收入,比如個體經營所得;財產性收入,包括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保險及彩票收益等;轉移性收入,包括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
北京市民政局救助處處長呂海燕表示,申請低保一直采用傳統的個人提交收入證明,像房產、股票等項目在以前的文件里也有規定,但沒有可操作性,因為相關信息隸屬不同單位,既分散又封閉,如儲戶的存款,銀行都有保密機制,民政部門無權調閱。現在除了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社區公示等方式,還通過研發的數據交換比對平臺系統,使得相關部門掌握的信息實現了共享,根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授權,可以獲取申請人較為真實的經濟情況。
據透露,從2010年7月起,作為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主管單位的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核對框架,繼而召開十幾次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并達成一致。社會救助家庭的經濟信息聯動共涉及國家和北京市的十多個部門,而相關辦法的制定和出臺的過程中,全面征求了涉及相關工作的31個部門的意見。
根據多部門聯動核對體系要求,人力社保局負責提供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領取社會保險金的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房產擁有、房產交易和房屋租賃信息;公安局負責提供車輛擁有的情況,戶籍人口登記、注銷基本信息;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信息;市地稅局負責提供個人、個體工商戶及企業的納稅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信息;金融局負責協調本市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的相關監管部門,提供家庭存款、證券、保險等信息。
“這么做一方面是北京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確有提高,另一方面也是規范和創新管理手段,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呂海燕透露,在此基礎上,北京正在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真正實現低保制度和各項救助制度的動態監督和管理。
瞞報者半年內取消申請資格
新標準中還明確了三類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包括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以及擁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
齊瑜表示:“對于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可以通過申請,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通過上門入戶調查,看看車是不是要報廢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至于其他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基本原則是把它們的價值折算后計入家庭可擁有的貨幣財產總值,看是否符合救助條件,而不是籠統地說不允許擁有。”
據介紹,新規將自6月1日起實施,按照要求,申請人登記的家庭基本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必須屬實。如有瞞報、虛報財產或收入,該家庭自核查結果告知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已得救助資金將停發和追回,相關信息記入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如果達到一定的金額,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