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明確規定保障房不得市場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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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明文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如果銷售需先由政府回購。北京是繼深圳之后,少數出臺類似政策的城市。這也標志著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將更加規范化。北京市住房和城鄉…
北京首次明文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如果銷售需先由政府回購。北京是繼深圳之后,少數出臺類似政策的城市。這也標志著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將更加規范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2月1日發布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該《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房源再上市和回購管理。
《實施意見》規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封閉運行機制,今后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將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對于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濟適用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據了解,此前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及限價房是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的。購買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若再上市,只需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即可將經濟適用房過戶成為商品房。
《實施意見》還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優先向一定年齡以上的2人戶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導單身年輕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意見”要求,單套公租房建筑面積以40平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米以內。
《實施意見》還明確指出,嚴肅查處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北京要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記錄檔案,完善申請人承諾和定期申報制度,對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要加大懲戒和媒體曝光力度。
根據規劃,到“十二五”期末,北京力爭使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