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實施細則》明確的提取額度,即在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10元以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