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規范房屋租賃市場 將嚴打“蝸居”“群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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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不得出租陽臺等非居住功能的“犄角旮旯”、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記者從合肥市法制辦了解到,新出臺的《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不得出租陽臺等非居住功能的“犄角旮旯”、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記者從合肥市法制辦了解到,新出臺的《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嚴打“蝸居”“群租”行為。
合肥市規定,出租住房時的“最小出租單位”應當以原設計房間為準,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從而嚴格控制“群租”人數。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功能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同時,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合肥市此番還明確了對房屋租賃市場違法行為的執法處罰辦法。若房東將房子隔斷成“鴿子籠”對外出租,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房東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以往房屋私下出租、備案率低等問題,合肥市要求,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15日內,出租人需到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若房東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