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支持設立省級保障房融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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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27日,銀監會公布年中工作會議部分內容:支持設立省級、計劃單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 7月27日,銀監會公布年中工作會議部分內容,其中提出:“支持設立省級、計劃單列市…
核心提示:7月27日,銀監會公布年中工作會議部分內容:支持設立省級、計劃單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
7月27日,銀監會公布年中工作會議部分內容,其中提出:“支持設立省級、計劃單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抓緊放貸,增強責任意識,全力支持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支持省級保障房融資平臺
自年初開始,銀監會就一再要求銀行要“本著市場化原則和審慎經營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加大對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力度。”但明確表示支持設立保障房融資平臺尚屬首次。
今年初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目標公布后,陜西、河北、湖南等地火速組建了省級保障房融資平臺,地市級、縣級市也聞風而動。有政策研究人士表示擔憂,銀監會去年領銜搞了整整一年的融資平臺貸款解包還原,清理規范,“現在又搞出一堆融資平臺,會不會是倒退?”
一位國有大行公司部人士評論說,銀監會支持的只是省級、計劃單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對地市級、縣級保障房融資平臺,銀行和監管層都是非常謹慎的。”
在貸款方式上,銀監會提出,“鼓勵以銀團貸款形式發放貸款,對于資本金足額到位、管理精細的,優先支持。對保障性住房項目與商業性房地產、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一般性融資平臺項目要進行嚴格區分。”
“銀監會認為應該支持的保障房項目,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并不包含在內。”一位股份制行授信審批中心人士說。
嚴控“影子銀行”風險
年中工作會議一向被視為銀監會下半年監管重點的風向標,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再次強調了深入推進平臺貸款風險防控,緊抓房地產貸款風險,扎實推進貸款科學化管理等問題。
引人注意的是,“影子銀行”風險問題已引起監管層高度關注。劉明康指出,要“堅持成本對稱,從機制和源頭上打消‘影子銀行’業務監管套利動機,并防范風險傳遞,及時推進信托公司融資類業務監管、銀信合作業務轉表等工作,嚴禁違規表外“合作”,嚴禁向理財產品提供變相擔保和備用信用支持,并對信貸資產轉讓進一步加強監管。”
據本報記者了解,銀行理財資金目前高度偏好投資于融資類資產,銀信合作業務轉表工作上半年并未實質性啟動,下半年銀行面臨的補充計提撥備和資本的壓力較大。
“向理財產品提供變相擔保和備用信用支持”較為普遍,不少銀行宣稱,能夠獲得其表外貸款的企業,都通過了銀行表內的信用風險審查,即在表內有授信支持。已有案例顯示,銀信合作發放的信托貸款,在面臨違約的情況下,銀行被迫貸款給企業,“將理財資金替出來”。
劉明康指出,下半年要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與創新,繼續推動銀信合作業務轉表和信托異地展業監管,禁止商業銀行繞過信托公司與第三方開展信托受益權轉受讓業務,嚴肅查處違規開展票據業務合作“繞規模”等問題。
銀監會將禁止銀行通過相互購買理財產品或發行理財產品投資另一款理財產品變相調節監管指標,禁止通過向大眾化客戶發行標準化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發放所謂的“委托貸款”,禁止通過理財產品或其它任何方式變相高息攬儲和違規攬儲。要嚴格審核商業銀行提交的理財產品報告,及時否決不符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則的產品。
村鎮銀行審批權上收銀監會
7月27日,銀監會公布了《關于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對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方式做出重大調整:將村鎮銀行審批權限從各地銀監局上收至銀監會;將掛鉤政策從“點對點”調整為“省對省”;同時明確了“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銀行所需具備的條件。
多位城商行高管當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準入門檻抬高比較突然,以往銀監會為完成三年規劃,鼓勵銀行發起村鎮銀行,只要有意愿,很容易獲得批準,現在看來不是想做就能做了。”
審批權限上收
接近監管當局的人士表示,《通知》主要是糾正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一些“盲動傾向”。比如,一些監管評級在三級以下的農信社、城商行,“自己都管不好,還去設村鎮銀行”。一些地方銀監局在審批村鎮銀行的過程中,過于遷就當地法人銀行。
《通知》對審批權限重新劃分,“由現行銀監會負責指標管理、銀監局確定主發起行和地點并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調整為由銀監會確定主發起行及設立數量和地點,由銀監局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這意味著,一家銀行能夠發起設立多少家村鎮銀行,村鎮銀行設在哪里,都必須由銀監會審批。
權限重新劃分的背后,是銀監會對村鎮銀行發展政策的調整。業內人士總結說,一是,銀監會放棄了“三年規劃”,轉而更加強調村鎮銀行的安全、健康、可持續;二是,要求村鎮銀行“地域適當集中”,而不是零星分散;三是,由“全面動員”所有的銀行參與,轉而支持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有規劃的銀行參與。
在掛鉤政策上,《通知》提出,“在地點上,由全國范圍內的點與點掛鉤,調整為省份與省份掛鉤;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區、后東部地區,先欠發達縣域、后發達縣域的原則組建。”從點對點掛鉤,調整為省對省,實際上是為了推動村鎮銀行“地域適當集中”,同時,改變“東熱西冷”的現象。
發起資格提高
盡管城商行群體普遍對村鎮銀行興趣濃厚,但《通知》顯示,若不能獲得銀監會對其批量化發起資格的認同,這些銀行的村鎮銀行戰略將面臨夭折。
《通知》稱,“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要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應具備的條件為:“村鎮銀行主發起行除監管評級達二級以上(含)、滿足持續審慎監管要求外,還應有明確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專業的農村金融市場調查、詳實的擬設村鎮銀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風險評估、足夠的合格人才儲備、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設和管理能力、已經探索出可行有效的農村金融商業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內在意愿和具體計劃等。”
目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股份制行、城商行屈指可數,大銀行中,除建行外大多動力不足。“提出這些要求,實際上在倒逼銀行,如果你真有意愿,那就努力具備這些條件,如果象征性做幾家,不會受到特別的鼓勵。”接近監管當局的人士指出。
截至2011年5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其中開業440家、籌建96家。銀監會稱,“已開業村鎮銀行總體運營健康平穩,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
但是在村鎮銀行培育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村鎮銀行是新生事物,社會認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難度較大,貸款發放又受到規模控制,資金結算問題遲遲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外部經營環境亟待改善;部分主發起行在全國范圍內分散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徑長,協調和管理成本過高,不利于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銀監會在政策上進行引導,也需要人民銀行在支付結算、信貸額度上給予村鎮銀行更多的政策支持。”業內人士評論說。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