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地經濟”難起飛 曹妃甸填海造出8個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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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地經濟”這種區域間合作的新型經濟模式,如今在各地日漸勃興。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趕赴曹妃甸,現場調查當地“飛地經濟”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據記者調查,目前在曹妃甸形成的…
“飛地經濟”這種區域間合作的新型經濟模式,如今在各地日漸勃興。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趕赴曹妃甸,現場調查當地“飛地經濟”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據記者調查,目前在曹妃甸形成的“飛地”還沒有產出效益,對于具體的效益分成,還沒有可堪陳述的樣本。正是國家對土地的持續收緊,經濟發展和資源局限形成矛盾,尋求“飛地”成為必然。專家認為,“飛出地”與“飛入地”雙方存在的利益障礙,是“飛地經濟”的一大難題。
沿唐曹高速一路向前,兩旁是正在形成的土地雛形,這是未來“飛地”的落腳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河北省計劃在曹妃甸劃出5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內蒙古新建臨港產業區用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圍起來的堤壩、泛著波紋的海水,一格一格向海中延伸而去;空曠渺遠的天際下,重型機械轟鳴,似乎無休無止。這些“格子”將被填灌沙石,形成土地。這里曾是渤海灣旁一個不足4平方公里的帶狀沙島,如今“長”成近200平方公里的“工業寶地”。
4月11日,記者在曹妃甸采訪了解到,在方興未艾的“飛地經濟”浪潮中,曹妃甸因其“向海要地”的便捷,成為各方垂青之處。這個地方已經借助飛地經濟模式,為包括承德、秦皇島等地在內的市縣區布局著飛地產業區,作為新一輪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飛地經濟”更多還處于概念層面,“飛入地”尚在做基礎工作。但陸續填海形成的優勢土地資源,仍以巨大的磁力,吸引著外來資本、項目源源進入。
尚無企業“飛”入“飛地”
穿行在熱火的建筑場地,不時看見“世界重化工基地”之類的大型招牌矗立路邊。
“這是一處讓人震撼的地方。”曹妃甸南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人員說。這里被稱為“北方未來的深圳”。事實上,如同30年前那個南方的小漁村一樣,曹妃甸已不再是那個離岸18公里的古老沙島。
曹妃甸“飛地經濟”的先行先試,始于2009年。當年,承德和秦皇島兩市的臨港工業園分別在曹妃甸揭牌成立,兩塊“飛地”共占地40平方公里。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土地供給方式上,由唐山市墊資負責征地補償,然后以成本價交由秦皇島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進行開發,土地出讓金全部歸該管理辦公室所有。
在財政稅收方面,進入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的企業從建成投產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企業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歸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所有。而5年后稅收增長部分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以前5年平均值為基數),由秦皇島臨港工業園與曹妃甸新區按6∶4比例分成。
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綜合處科員才立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2009年至今兩年時間里,沒有企業進駐臨港工業園區,現在還在做填海等基礎設施工作。
作為環渤海經濟圈的重要經濟增長極,曹妃甸的“飛地經濟”在2011年由于內蒙古自治區的加入,增色不少。
資料顯示,3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與河北省簽署了兩省區“關于建設臨港產業園和港口項目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合作項目由內蒙古投資,河北省將在曹妃甸為內蒙古分期提供50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包括在曹妃甸劃轉40平方公里土地建設港口產業區,在樂亭新區劃轉10平方公里土地建設化工產業園區。
此外,河北省還將為內蒙古在曹妃甸規劃液體化工、煤炭、礦石、集裝箱、通用碼頭等5個功能性碼頭。
記者實地調查了解到,劃轉的40平方公里土地位于曹妃甸南堡經濟開發區內,4月12日,該區管委會主任的秘書向記者表示,內蒙古的這項“飛地經濟”項目還處在省級部門接觸的層面,具體實施還未展開。
高熱的“填海造地”
曹妃甸最有吸引力之處是,這里有著填海造陸形成的優勢土地資源,“在不占用耕地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大量土地”,曹妃甸管委會負責人提供給記者的資料中稱。
據稱,曹妃甸目前是國內最大的填海造陸所在地,據河北省省長陳全國2010年的介紹,曹妃甸的填海造陸已經完成170多平方公里。澳門面積約20平方公里,目前已“填”出8個澳門的面積。據規劃,曹妃甸工業區最終目標是達到38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310平方公里,水域70平方公里。也就是說,曹妃甸要填出18個澳門的面積。
2009年,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劉心成稱,渤海周邊向海要地的情況非常嚴重,查處的案子中大部分是違法填海造陸。當年查處的違法造陸僅曹妃甸就有10多起。
北京大學教授汪勁此前對全國填海造陸情況做過調研,他稱,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造地50公頃需國家批準,但是各地一造就是上百上千公頃。
為規避法律約束,沿海當地采取的辦法是“化零為整”,即先進行圍海造堤,形成一個一個“格子”,每個“格子”面積不超過50公頃,圈起來以后再填平,最后形成整體。曹妃甸的填海造陸亦如是。
曹妃甸新區黨政辦公室主任王會良曾撰文指出,“飛地”政策將有效地破解縣(市)區開發建設的土地瓶頸。
近年來,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嚴格控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指標。“2010年,唐山市土地需求22.5萬畝,其中農用地14萬畝,未利用地8.5萬畝,項目建設用地異常緊張,土地制約已成為項目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瓶頸。”
王會良認為,曹妃甸縣(市)區臨港產業園座落在南堡浩瀚的鹽灘,屬于建設用地,不受用地指標的限制,每個縣(市)區在這里都擁有10平方公里左右的永久“飛地”。
曹妃甸工業區提供的材料稱,“曹妃甸島后方灘涂廣闊,淺灘、荒灘面積達1000多平方公里,且不占耕地,不需要移民和拆遷等。”
有此先天優勢,該工業區能為臨港產業和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用地,有效突破用地瓶頸,因此,曹妃甸對于“飛地經濟”的踐行,樂此不疲。
“飛地”的合作模式
按照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薛渤珣的說法,工業區實行飛地政策后,“飛出地”自主布局發展臨港產業項目,所得效益進行分成或全部歸土地使用企業所在地財政所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利潤分配上,初步建立合理的稅收共享機制,按照異地搬遷企業和增產擴能企業分比例和基數相結合的辦法,或在5年內實行比例法,對上述兩類企業,由曹妃甸與原區縣進行利潤分成。曹妃甸則可借此發展臨港物流和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
據記者調查,目前在曹妃甸形成的“飛地”還沒有產出效益,對于具體的效益分成,還沒有可堪陳述的樣本。
公開資料稱,實施“飛地”戰略,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曹妃甸港口的地理優勢,實現沿海城市與內陸城市的協調發展。河北省11個設立開發區的城市中有8個為內陸城市,過去沿海城市的各種開發建設,這些內陸城市都無從參與。通過“飛地經濟”戰略,內陸城市擁有了一個“出海口”,一個發展臨港產業的基地和一塊直接與海洋對話的平臺。
對于“飛地”的組織架構及運作,一位曾在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工作過的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曹妃甸將采取“管委會+公司”的模式,由“飛出地”建立曹妃甸項目管委會,下設招商、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
開發模式上,曹妃甸項目管委會負責規劃管理及指導協調,主要對城市建設、管理機制、項目引進等重大體制提出協調解決方案,而投資、融資、開發、建設等過程充分采用政府管控下的投資建設公司進行。
為克服“飛地經濟”帶來的兩地政府合作的制度性障礙,曹妃甸飛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實行屬地管理和異地管理兩種方式。
另外,為消除兩地的溝通障礙,由飛入地城市和飛出地城市專門成立飛地領導小組,建立包含發改、規劃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產業轉移、項目合作事宜等。
5月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了名為《齊天樂·曹妃甸放歌》的詞。“海疆福地曹妃甸,明珠焰光璀璨。造地吹沙,深洋筑港……”身處巨大工業場的曹妃甸,街頭看不到飯店,也沒有旅館,停在路邊的面包車上寫著大大的“盒飯”字樣,小販們在飛揚的塵土中,起勁叫賣。
專家觀點
土地資源吃緊飛地經濟需“退燒”
在土地資源的掣肘下,“飛地經濟”模式在全國各地被效仿,一塊塊“飛地”接踵而來。
原先相互獨立的、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區域,憑借一塊“飛地”聯姻,寄望結出“互惠經濟”的果實,這一模式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熱度不減。山東、湖北、廣東、江蘇、河北及內陸的陜西、四川等地,“飛地”頻頻現身。
5月2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而言,“飛地經濟”這種現象對土地的全面管理、發展和協調非常不利。
即便有不利之處,即便在“飛出地”和“飛入地”之間尚存著一系列沒有厘清的制度、觀念、利益等障礙,“飛地經濟”的“魅影”依舊在各地閃現。
“飛地經濟”遍地開花
用地指標越來越緊,用工成本越來越高,環境容量越來越小等,遭遇多方面壓力“夾擊”的東南沿海傳統產業,開始“走為上”,尋找“飛地”,以求再次實現經濟起飛。
山東文登目前有30多個項目通過該模式引入到當地經濟開發區內,以形成新的產業集群。在湖南長沙,其“十二五”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要鼓勵并協助優勢與特色產業在外建立生產基地,形成“飛地經濟”,促進本土發展總部經濟。
工業總量與資源稟賦不對稱的情況下,湖北保康、廣東順德、四川德陽、遼寧錦州等地,“飛地經濟”遍地開花。
今年2月,安徽省出臺《關于建立利益分享機制推進園區合作共建的初步設想》,計劃圍繞“飛地經濟”,在皖江示范區推進與長三角合作共建園區。該設想是,由安徽省將“凈地”交給上海、江蘇、浙江政府,由其組織開展建設與管理,獨立經營,封閉運作。
地根收緊倒逼“飛地”?
在業內人士看來,土地要素是目前“飛地經濟”不斷勃興的推動力。
據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介紹,“十二五”各地發展勢頭強勁,城市化速度不斷提升,國土管理工作面臨如何既保障發展又保護資源的兩難。因此,國土資源部將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等等。
正是國家對于“地根”的持續收緊,經濟發展和資源局限形成矛盾,尋求“飛地”成為必然。
中國社會科學院區域經濟研究專家、經濟學家徐逢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飛地經濟”確有促進經濟發展、節約運輸成本等好處。
但是,徐逢賢認為,如果兩個區域之間沒有在政府層面達成協議,將出現很多問題,譬如土地、資源及利益分成糾紛等。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也告訴記者,“飛地經濟”早些年前在江浙一帶就有出現,通俗來說就是“某地土地資源很緊,到其他地方搞土地的做法”。
他說,現在土地資源消減非常之快,尤其是在東南沿海部分地區,占地現象非常嚴重,綜合多種原因考慮,搞“飛地經濟”不當。
劉維新指出,中國的土地紅線已經突破,在城市化過程中,又過度房地產化,大量土地資源消失,因此必須要對“飛地經濟”進行“退燒”。
諸多障礙亟須厘清
一方有地,一方有錢,看起來這種合作水到渠成。然而,橫亙在“飛地經濟”兩方之間的,還有許多障礙亟待時間和實踐的檢驗。之前已有專家指出,“飛地經濟”模式有助于建立產業轉移新平臺,但需謹防將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轉移出來。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征學認為,飛地經濟模式是探尋跨區域發展的良方之一,從未來發展來看,不得不面對的是轉移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
黃征學指出,對落地項目的管理也是東部與中西部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在人才、理念以及市場層面都需要雙方共同協調。
目前,已形成的飛地經濟模式主要有三類:飛出地投資性、飛入地投資性和兩地共投性。但這些模式,無一例外都將面臨兩區域間制度、利益、市場等多方面的考量。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區域經濟學博士生導師趙曦指出,土地制度上,如對于飛出地企業,飛入地政府可能會提供一些較大優惠,但對于本地企業,這就意味著不公平。在管理制度上,對“飛地”內的企業如何管理,究竟是我管、他管還是共管?目前還沒有找到一種科學規范的管理模式。
同時,趙曦認為,“飛地經濟”存在結構障礙。“飛地經濟”很難融入當地的經濟循環,也難與當地產生產業關聯。如果飛入地低下的生產結構和飛出地的產業轉移難以協調,將導致“飛地”與當地經濟分離發展。
在趙曦看來,尤其重要的是雙方面臨的利益障礙,這是“飛地經濟”的一大難題,在“飛地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利益沖突與利益矛盾。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沿唐曹高速一路向前,兩旁是正在形成的土地雛形,這是未來“飛地”的落腳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河北省計劃在曹妃甸劃出5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內蒙古新建臨港產業區用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圍起來的堤壩、泛著波紋的海水,一格一格向海中延伸而去;空曠渺遠的天際下,重型機械轟鳴,似乎無休無止。這些“格子”將被填灌沙石,形成土地。這里曾是渤海灣旁一個不足4平方公里的帶狀沙島,如今“長”成近200平方公里的“工業寶地”。
4月11日,記者在曹妃甸采訪了解到,在方興未艾的“飛地經濟”浪潮中,曹妃甸因其“向海要地”的便捷,成為各方垂青之處。這個地方已經借助飛地經濟模式,為包括承德、秦皇島等地在內的市縣區布局著飛地產業區,作為新一輪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飛地經濟”更多還處于概念層面,“飛入地”尚在做基礎工作。但陸續填海形成的優勢土地資源,仍以巨大的磁力,吸引著外來資本、項目源源進入。
尚無企業“飛”入“飛地”
穿行在熱火的建筑場地,不時看見“世界重化工基地”之類的大型招牌矗立路邊。
“這是一處讓人震撼的地方。”曹妃甸南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人員說。這里被稱為“北方未來的深圳”。事實上,如同30年前那個南方的小漁村一樣,曹妃甸已不再是那個離岸18公里的古老沙島。
曹妃甸“飛地經濟”的先行先試,始于2009年。當年,承德和秦皇島兩市的臨港工業園分別在曹妃甸揭牌成立,兩塊“飛地”共占地40平方公里。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土地供給方式上,由唐山市墊資負責征地補償,然后以成本價交由秦皇島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進行開發,土地出讓金全部歸該管理辦公室所有。
在財政稅收方面,進入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的企業從建成投產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企業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歸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所有。而5年后稅收增長部分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以前5年平均值為基數),由秦皇島臨港工業園與曹妃甸新區按6∶4比例分成。
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綜合處科員才立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2009年至今兩年時間里,沒有企業進駐臨港工業園區,現在還在做填海等基礎設施工作。
作為環渤海經濟圈的重要經濟增長極,曹妃甸的“飛地經濟”在2011年由于內蒙古自治區的加入,增色不少。
資料顯示,3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與河北省簽署了兩省區“關于建設臨港產業園和港口項目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合作項目由內蒙古投資,河北省將在曹妃甸為內蒙古分期提供50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包括在曹妃甸劃轉40平方公里土地建設港口產業區,在樂亭新區劃轉10平方公里土地建設化工產業園區。
此外,河北省還將為內蒙古在曹妃甸規劃液體化工、煤炭、礦石、集裝箱、通用碼頭等5個功能性碼頭。
記者實地調查了解到,劃轉的40平方公里土地位于曹妃甸南堡經濟開發區內,4月12日,該區管委會主任的秘書向記者表示,內蒙古的這項“飛地經濟”項目還處在省級部門接觸的層面,具體實施還未展開。
高熱的“填海造地”
曹妃甸最有吸引力之處是,這里有著填海造陸形成的優勢土地資源,“在不占用耕地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大量土地”,曹妃甸管委會負責人提供給記者的資料中稱。
據稱,曹妃甸目前是國內最大的填海造陸所在地,據河北省省長陳全國2010年的介紹,曹妃甸的填海造陸已經完成170多平方公里。澳門面積約20平方公里,目前已“填”出8個澳門的面積。據規劃,曹妃甸工業區最終目標是達到38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310平方公里,水域70平方公里。也就是說,曹妃甸要填出18個澳門的面積。
2009年,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劉心成稱,渤海周邊向海要地的情況非常嚴重,查處的案子中大部分是違法填海造陸。當年查處的違法造陸僅曹妃甸就有10多起。
北京大學教授汪勁此前對全國填海造陸情況做過調研,他稱,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造地50公頃需國家批準,但是各地一造就是上百上千公頃。
為規避法律約束,沿海當地采取的辦法是“化零為整”,即先進行圍海造堤,形成一個一個“格子”,每個“格子”面積不超過50公頃,圈起來以后再填平,最后形成整體。曹妃甸的填海造陸亦如是。
曹妃甸新區黨政辦公室主任王會良曾撰文指出,“飛地”政策將有效地破解縣(市)區開發建設的土地瓶頸。
近年來,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嚴格控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指標。“2010年,唐山市土地需求22.5萬畝,其中農用地14萬畝,未利用地8.5萬畝,項目建設用地異常緊張,土地制約已成為項目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瓶頸。”
王會良認為,曹妃甸縣(市)區臨港產業園座落在南堡浩瀚的鹽灘,屬于建設用地,不受用地指標的限制,每個縣(市)區在這里都擁有10平方公里左右的永久“飛地”。
曹妃甸工業區提供的材料稱,“曹妃甸島后方灘涂廣闊,淺灘、荒灘面積達1000多平方公里,且不占耕地,不需要移民和拆遷等。”
有此先天優勢,該工業區能為臨港產業和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用地,有效突破用地瓶頸,因此,曹妃甸對于“飛地經濟”的踐行,樂此不疲。
“飛地”的合作模式
按照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薛渤珣的說法,工業區實行飛地政策后,“飛出地”自主布局發展臨港產業項目,所得效益進行分成或全部歸土地使用企業所在地財政所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利潤分配上,初步建立合理的稅收共享機制,按照異地搬遷企業和增產擴能企業分比例和基數相結合的辦法,或在5年內實行比例法,對上述兩類企業,由曹妃甸與原區縣進行利潤分成。曹妃甸則可借此發展臨港物流和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
據記者調查,目前在曹妃甸形成的“飛地”還沒有產出效益,對于具體的效益分成,還沒有可堪陳述的樣本。
公開資料稱,實施“飛地”戰略,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曹妃甸港口的地理優勢,實現沿海城市與內陸城市的協調發展。河北省11個設立開發區的城市中有8個為內陸城市,過去沿海城市的各種開發建設,這些內陸城市都無從參與。通過“飛地經濟”戰略,內陸城市擁有了一個“出海口”,一個發展臨港產業的基地和一塊直接與海洋對話的平臺。
對于“飛地”的組織架構及運作,一位曾在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工作過的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曹妃甸將采取“管委會+公司”的模式,由“飛出地”建立曹妃甸項目管委會,下設招商、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
開發模式上,曹妃甸項目管委會負責規劃管理及指導協調,主要對城市建設、管理機制、項目引進等重大體制提出協調解決方案,而投資、融資、開發、建設等過程充分采用政府管控下的投資建設公司進行。
為克服“飛地經濟”帶來的兩地政府合作的制度性障礙,曹妃甸飛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實行屬地管理和異地管理兩種方式。
另外,為消除兩地的溝通障礙,由飛入地城市和飛出地城市專門成立飛地領導小組,建立包含發改、規劃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產業轉移、項目合作事宜等。
5月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了名為《齊天樂·曹妃甸放歌》的詞。“海疆福地曹妃甸,明珠焰光璀璨。造地吹沙,深洋筑港……”身處巨大工業場的曹妃甸,街頭看不到飯店,也沒有旅館,停在路邊的面包車上寫著大大的“盒飯”字樣,小販們在飛揚的塵土中,起勁叫賣。
專家觀點
土地資源吃緊飛地經濟需“退燒”
在土地資源的掣肘下,“飛地經濟”模式在全國各地被效仿,一塊塊“飛地”接踵而來。
原先相互獨立的、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區域,憑借一塊“飛地”聯姻,寄望結出“互惠經濟”的果實,這一模式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熱度不減。山東、湖北、廣東、江蘇、河北及內陸的陜西、四川等地,“飛地”頻頻現身。
5月2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而言,“飛地經濟”這種現象對土地的全面管理、發展和協調非常不利。
即便有不利之處,即便在“飛出地”和“飛入地”之間尚存著一系列沒有厘清的制度、觀念、利益等障礙,“飛地經濟”的“魅影”依舊在各地閃現。
“飛地經濟”遍地開花
用地指標越來越緊,用工成本越來越高,環境容量越來越小等,遭遇多方面壓力“夾擊”的東南沿海傳統產業,開始“走為上”,尋找“飛地”,以求再次實現經濟起飛。
山東文登目前有30多個項目通過該模式引入到當地經濟開發區內,以形成新的產業集群。在湖南長沙,其“十二五”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要鼓勵并協助優勢與特色產業在外建立生產基地,形成“飛地經濟”,促進本土發展總部經濟。
工業總量與資源稟賦不對稱的情況下,湖北保康、廣東順德、四川德陽、遼寧錦州等地,“飛地經濟”遍地開花。
今年2月,安徽省出臺《關于建立利益分享機制推進園區合作共建的初步設想》,計劃圍繞“飛地經濟”,在皖江示范區推進與長三角合作共建園區。該設想是,由安徽省將“凈地”交給上海、江蘇、浙江政府,由其組織開展建設與管理,獨立經營,封閉運作。
地根收緊倒逼“飛地”?
在業內人士看來,土地要素是目前“飛地經濟”不斷勃興的推動力。
據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介紹,“十二五”各地發展勢頭強勁,城市化速度不斷提升,國土管理工作面臨如何既保障發展又保護資源的兩難。因此,國土資源部將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等等。
正是國家對于“地根”的持續收緊,經濟發展和資源局限形成矛盾,尋求“飛地”成為必然。
中國社會科學院區域經濟研究專家、經濟學家徐逢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飛地經濟”確有促進經濟發展、節約運輸成本等好處。
但是,徐逢賢認為,如果兩個區域之間沒有在政府層面達成協議,將出現很多問題,譬如土地、資源及利益分成糾紛等。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也告訴記者,“飛地經濟”早些年前在江浙一帶就有出現,通俗來說就是“某地土地資源很緊,到其他地方搞土地的做法”。
他說,現在土地資源消減非常之快,尤其是在東南沿海部分地區,占地現象非常嚴重,綜合多種原因考慮,搞“飛地經濟”不當。
劉維新指出,中國的土地紅線已經突破,在城市化過程中,又過度房地產化,大量土地資源消失,因此必須要對“飛地經濟”進行“退燒”。
諸多障礙亟須厘清
一方有地,一方有錢,看起來這種合作水到渠成。然而,橫亙在“飛地經濟”兩方之間的,還有許多障礙亟待時間和實踐的檢驗。之前已有專家指出,“飛地經濟”模式有助于建立產業轉移新平臺,但需謹防將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轉移出來。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征學認為,飛地經濟模式是探尋跨區域發展的良方之一,從未來發展來看,不得不面對的是轉移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
黃征學指出,對落地項目的管理也是東部與中西部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在人才、理念以及市場層面都需要雙方共同協調。
目前,已形成的飛地經濟模式主要有三類:飛出地投資性、飛入地投資性和兩地共投性。但這些模式,無一例外都將面臨兩區域間制度、利益、市場等多方面的考量。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區域經濟學博士生導師趙曦指出,土地制度上,如對于飛出地企業,飛入地政府可能會提供一些較大優惠,但對于本地企業,這就意味著不公平。在管理制度上,對“飛地”內的企業如何管理,究竟是我管、他管還是共管?目前還沒有找到一種科學規范的管理模式。
同時,趙曦認為,“飛地經濟”存在結構障礙。“飛地經濟”很難融入當地的經濟循環,也難與當地產生產業關聯。如果飛入地低下的生產結構和飛出地的產業轉移難以協調,將導致“飛地”與當地經濟分離發展。
在趙曦看來,尤其重要的是雙方面臨的利益障礙,這是“飛地經濟”的一大難題,在“飛地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利益沖突與利益矛盾。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