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種形式問責影響經濟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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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近日出臺《湖南省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辦法》,對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將采取責令辭職、免職等9種形式進行處理。 《處理辦法》規定,需要問責的行…
湖南省近日出臺《湖南省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辦法》,對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將采取責令辭職、免職等9種形式進行處理。
《處理辦法》規定,需要問責的行為涉及決策執行、行政審批、行政征收(含執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管理、政府服務、執紀執法司法、省重點工程建設及新聞宣傳報道等11個方面。
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與企業簽訂招商協議后,因自身主觀原因不履行協議,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的;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強制、誤導服務對象接受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有償培訓、檢查檢測(驗)、勘驗鑒定、評估評價,或者強行推銷物品、搭車收費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實施行政征收(含執收)、行政檢查過程中,不按規定范圍、時限和標準實施征收和實施檢查的;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依法舉行聽證的;在執紀、執法和司法工作中應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立案而立案的,在法定或規定期限內,無故不結案或者不執行的行為,《處理辦法》明確提出將采取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公開道歉、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9種形式處理。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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