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市場關系是深化改革的靈魂
來源:經濟參考報|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有效約束行政自由裁量權,強化細化立法以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空間,擴大行政相對人的行政程序特別是行政復議的參與權,通過信息公開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道德約束。●默認因前期政策執…
●有效約束行政自由裁量權,強化細化立法以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空間,擴大行政相對人的行政程序特別是行政復議的參與權,通過信息公開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道德約束。
●默認因前期政策執行不嚴格而出現的普遍性市場經營行為,這些行為雖然違規卻合乎情理,應默認合規或采取措施適當微調。
●積極破除金融壟斷和推行利率市場化,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打破資金供給壟斷,促進資金供給主體多元化,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利率,引導資金優化配置。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一論述言簡意賅,卻直指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靈魂所在,即要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能否成功做到這一點,將直接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全局,關系到新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敗。
當前,我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晰,特別是各類壁壘林立;二是市場監管方式混亂,行政不當干預過多;三是權力資本化傾向突出,尋租借以滋生;四是地方政府過度競爭,破壞市場競爭效率;五是壟斷性國有企業行為時有失范,危害市場競爭公平;六是有關法規不能及時修訂,舊標準難以嚴格執行;七是經濟政策穩定性較差,干擾市場主體預期;八是要素市場管制過多,弱化了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為妥善解決以上問題,就需要尋求重點、突破難點,主要依賴體制改革作為引領,通過機制創新予以保障,不斷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持續完善市場體系和運行機制。
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釋放市場活力
這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重點所在,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前提和依據。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一)減少市場限入性壁壘,縮減行政審批范圍;(二)破除壟斷禁入性壁壘,適當增加壟斷行業的競爭性;(三)禁止行政組織的市場化行為,取消政府部門負責的企業評比、標準制定和資格認定活動;(四)消除不公平待遇行為,嚴禁歧視甚至傷害其他所有制經濟單位和其他地區企業的行為;(五)約束價格影響行為,價格調節要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六)限制增加企業成本的行為,減少政府收費并降低收費標準;(七)糾正政府缺位行為,引導各級政府逐步將主要精力轉到社會保障和民生改善上來。
理順市場監管關系避免多頭無序干預
在劃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還要做到有效監管,重點是規范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行為,促進政府監管由“干預主義”向“監管治理”轉變:(一)明確市場監管的邊界,合理劃分不同級別行政組織之間、同一行政組織內部職能部門之間、不同行政組織之間、不同區域行政組織之間的監管權限,推進信息共享,避免多頭監管和重復監管;(二)防止政府部門過度監管,在設立監管時充分考慮監管設定的正當性問題,杜絕職能監管部門人員為了私利而過度強化監管;(三)推動分權式管理,倡導多主體監管,即引入第三部門中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和公民自主組織等共同承擔市場監管的重責;(四)實現由“管制式”監管到“服務式”監管轉變,建立信息服務體系、法律政策支持服務體系、市場運行監測體系等,為社會提供高效、便捷和多樣化的服務。
健全權力約束機制杜絕貪腐和尋租行為
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是堅守政府邊界、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根本保障:(一)合理設計行政部門人員的工薪待遇,弱化其貪腐意愿,推廣退休年金制度,增加其貪腐違法成本;(二)有效約束行政自由裁量權,強化細化立法以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空間,擴大行政相對人的行政程序特別是行政復議的參與權,通過信息公開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道德約束;(三)革新行政官僚體制,創新行政部門人員職務升降和辭退機制,增加各類違反規定、服務差劣等“小惡”行為的成本;(四)加大紀律監督和司法懲處,對一定職務以上黨政干部親朋經濟犯罪實行連帶審查制度,對濫用職權、貪污腐敗行為“零容忍”,杜絕“大惡”行為的發生;(五)切實推動并執行行賄人入罪制度,先嘗試對被查處的嚴重貪腐案件行賄人入罪,逐漸擴展到一般行賄人;(六)加強對一定職務以上行政退休干部行為的約束,嚴格禁止其在退休一定年限內到企業任職或兼職,嚴格審查退休期間接受的大額收入或饋贈,根絕變相腐敗的現象。
規范地方政府競爭行為防止集體非理性行為的發生
地方政府的過度競爭行為將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和經濟干預主義,個體理性卻導致全國集體非理性,不利于市場有序競爭,應加以適當的規范:(一)改變政績考核的GDP傾向,清除地方政府的“企業化”傾向,根據不同地區采取“差異化”政績考核方法;(二)推動事權與財權相適應的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第三產業稅收的留成比例,促使地方政府從爭搶重工業項目轉到重視本地服務業發展上來;(三)嚴格清理地方政府的過度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設定優惠上限,約束地方過度競爭,并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率地制定地方優惠政策;(四)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對地方政府明顯袒護效益過差、污染嚴重、產品假冒偽劣的企業的行為,堅決實行追責制度。
加強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監管消除其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侵害
大多壟斷性國有企業都屬于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壟斷地位的存在和監管不到位,往往存在侵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應進一步加強監管:(一)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打壓行業競爭者,壟斷性行業允許適度競爭有利于增強壟斷性國有企業的危機感和服務意識,任何非正當打壓行業競爭者的行為都應該被禁止;(二)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的不正當排他性交易,避免對供應廠商和需求廠商造成損害,維護廣大上下游企業的經營利益;(三)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從事非主營業務,避免肆意擴張對其他經營者造成的損害,以及可能帶來的經營風險;(四)提升消費者就壟斷性產品有關問題的談判能力,完善消費者價格調整聽證會制度,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
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消除滯后性對嚴格執法帶來的困擾
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規范行政部門人員和市場活動主體的行為,嚴重滯后則會帶來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不僅會滋長行政執法部門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風氣,也會使市場活動主體行為陷入混亂,故而亟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新修訂:(一)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修舊補缺,調整有關執行標準;(二)啟動法律法規日常修訂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公開意見,及時對不適應發展需要的條款進行更正;(三)增強對部門法規制定和調整的監督,嚴禁任何部門因為部門利益而拖延調整陳舊條款行為的發生;(四)法律法規定調整要兼顧市場經營主體的利益,避免任意或過度調整可能對其的造成的重大侵害。
維持經濟政策的連續性避免政策過度波動擾亂市場
市場主體的投資消費活動是建立在對未來經濟環境的預期上的,如果經濟政策頻繁變動,會降低政府信用,擾亂市場預期,侵害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因此,維持經濟政策的穩定非常重要:(一)制定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向市場公布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所鼓勵和限制的行業目錄,以及相應的獎懲制度;(二)加強經濟政策決策的事前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降低經濟政策因決策失誤而不得不頻繁調整的可能;(三)默認因前期政策執行不嚴格而出現的普遍性市場經營行為,這些行為雖然違規卻合乎情理,應默認合規或采取措施適當微調,避免針對市場具體對象實施直接的行政干預和倒算,侵害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四)加強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的監督,嚴懲那些利用虛假優惠政策招徠企業投資,卻又前倨后恭、關門打狗的不良招商行為。
積極發展要素市場創造市場環境機制
資源、土地、資金和勞動力是經濟發展的基本投入要素,這些要素按照各自的邊際產品定價才能夠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流動限制和價格管制必定對市場效率造成損害,特別是在中國由非均衡發展階段轉向均衡發展階段時,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自由定價顯得更為迫切:(一)公共性資源產品價格實行定期調整制度,水、電、氣、暖等資源性產品具有壟斷性,仍然適宜政府定價,但要形成定期調整制度;(二)逐漸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土地市場,特別是要對農村建設用地確權,并從部分大城市郊區農村試行農村建設用地流轉;(三)積極破除金融壟斷和推行利率市場化,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打破資金供給壟斷,促進資金供給主體多元化,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利率,引導資金優化配置;(四)次序放開勞動力戶籍限制,但需繼續增加對農村的補貼和提高農村養老醫療標準,加大中小城鎮經濟發展政策優惠力度創造就業機會,鼓勵失業或過低收入農民工在家鄉就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