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英:透過居民收入實際漲幅看通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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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解讀依照國家統計局的換算公式,可以反向推算得出,從1978到2012年,我國CPI大約上漲了6.1倍。盡管明顯較發達國家超高,但與其他一些新興國家比較,尚可稱之為“可控”。只是,我國的C…
■數據解讀
依照國家統計局的換算公式,可以反向推算得出,從1978到2012年,我國CPI大約上漲了6.1倍。盡管明顯較發達國家超高,但與其他一些新興國家比較,尚可稱之為“可控”。只是,我國的CPI指數并不能完全反映現實通脹情況。
11月14日,國家統計局網站刊文說明,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8倍,年均實際增長7.5%。
此次國家統計局專門發文,是有針對性的——日前,媒體曾以“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標題,報道1978年-2012年的3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71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58倍。
國家統計局及時進行專業的數據解讀,以厘清“居民人均收入名義增速”和“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速”之間的差別,是必要的。如此,既可以避免部分人士對“中國增長模式”過于樂觀,又可以減少民眾真實感受懸殊所帶來的不滿情緒。
通過國家統計局的解讀,我們也可以間接得出34年來我國CPI指數(通脹)的整體情況,依照該文附件的換算公式,可以反向推算得出,從1978到2012年,我國CPI大約上漲了6.1倍。
34年來CPI上漲6.1倍,盡管這一漲幅相比同期歐美等發達國家明顯超高,可是,理性看待的話,無論是橫向對比印度、巴西、俄羅斯等新興國家的同期CPI漲幅,還是直接對比我國同期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速,我國34年來的CPI增幅,其整體仍可稱之為“可控”,其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亦可稱之為“利大于弊”。
但是,如果對我國歷年CPI進行更深層面的辨析,則會發現,我國當前的CPI指數,并不能完全反映現實通脹情況。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CPI指數是受壓制的,并不能準確反映CPI所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價格”。比如,歷年來,我國農產品(尤其是主糧)價格一直受到指導性價格控制;甚至相當部分的日化用品,在通脹高企的年份,其生產企業也會頻頻遭受價格約談,比如,2010年年底,在全年CPI將沖破3%警戒線的情況下,國家發改委就分別約談了日化用品、方便面、桶裝水、白酒等生產企業。
第二,我國CPI的權重也是值得商榷的。自1978年以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消費支出中用于購買食品的比重已明顯降低,可是在2011年對CPI權重調整之后,食品占CPI的權重雖稍有下調,但仍然高達31.39%,而居住占CPI的權重雖有所上調,但仍僅占CPI權重的17.82%,這些與我國居民對當下生活成本的真實感受,具有較大的背離度。
受壓制的CPI指數以及值得商榷的CPI權重,這些均表明,我國34年來的CPI真實漲幅,很有可能超過6.1倍。而這也間接表明,1978年-2012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可能遠低于10.5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亦可能遠低于1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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