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零門檻” 市場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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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會議指出,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創新政府監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會議指出,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創新政府監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現代公司登記制度,是新一屆政府轉變職能總體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項重要舉措。
會議明確提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意味著今后“零門檻”創業將成為現實。
取消公司注冊資本限制有助促進中小企業生產活力
以往,公司注冊過程中的門檻限制和復雜程序讓很多創業者望而卻步,而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后,廣大創業者尤其是中小創業者面前的一大障礙將被掃除。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小企業融資難、手續費用成本高、審批程序復雜一直以來廣受詬病,而審批過程里面對很多中小創業者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注冊問題。首先要有資本金,審批也需要時間,還有其他相關的費用。因此,取消公司注冊資本限制是中國發掘新的增長源泉,促進中小企業生產活力和創新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
“以前在新一屆政府上臺之前,審批程序減少,規稅減少,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各級政府又會巧立名目,增加審批程序,增加費用的收取。現在是將行政審批放權徹底交還給市場,因此這次改革具有標志性意義。”劉元春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研究員王繼承向本報記者分析,取消公司注冊資本限制目前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一個法規,接下來應盡快修訂《公司法》,實現從人大立法到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再到部門的管理規章,三個層面的協調。
原有公司注冊資本限制不能很好地保護債權人權益
在以往的公司注冊過程中,與之相關的強制驗資制度存在一些問題。強制驗資制度即在辦執照之前,創業者必須要經過指定的驗資機構對其進行出資審核,確定驗資是否到位,而這個過程是目前受到批評最多,也是意見最集中的地方。
王繼承表示,首先,從政府職能層面來講,有些驗資機構是指定的,這種指定就涉及到尋租、腐敗等問題,并且驗資周期長、手續繁瑣,這個過程讓很多人望而生畏,打了退堂鼓。其次,因要把資金擱置兩到三個月,在這期間不能使用,這本身就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還增加了費用,尤其是驗資的費用是和出資額掛鉤的,本來辦營業執照的成本應該是差不多的,但現在如果注冊資金多,成本就高,這是不合理的。第三,之所以對注冊資金設立門檻,而且要求事前要出資到位,其立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也就是一旦欠債了,有限責任公司要以自己的財產有限度地承擔責任。但在現實中,驗資、審批等事項的阻礙,催生了大量代理注冊公司,出現了虛假出資、抽逃資金、不實出資等各種相關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企業還未正常經營就已經背負了很多法律風險,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初衷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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