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改革還要過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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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一家地方國企的領導人交流,企業是所在城市的經濟和財政支柱,一般都是市委常委一級的干部到企業擔任董事長。他說自己的苦惱有兩個:一是年年必須增長,不斷上規模,不能像民企那樣允許…
昨晚和一家地方國企的領導人交流,企業是所在城市的經濟和財政支柱,一般都是市委常委一級的干部到企業擔任董事長。他說自己的苦惱有兩個:一是年年必須增長,不斷上規模,不能像民企那樣允許“波動”;二是政府常常會把一些辦不下去的國企行政性地劃給他們,要他們幫助消化。長期這樣做的結果,是企業的多元化程度越來越強,原有主業在整個企業集團的收入占比下降到不到1/3,5萬多員工中差不多4萬人都是并進來的其他產業的員工。
這樣的問題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其本質還是,究竟應該如何把握好政府和國企的關系,中間的合理邊界到底在哪里?
國企改革是一個老問題,但因為涉及到所謂“國企是執政基礎”的看法,始終無法從根本上突破,也就是真正讓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基礎。
憲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多種所有制經濟被包含在基本經濟制度之內,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又怎么可能不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執政黨的執政基礎呢?不錯,黨就其起源而言有階級屬性,但階級屬性本身也在歷史性地變化之中,特別是在成為執政黨之后。“三個代表”理論的提出就是在回應歷史的新變化。執政黨的執政基礎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絕不止于“國企”。
現實和許多研究都表明,相比民營企業,國企擁有較多的資本、原材料(行情專區)和中間投入,但總產量和附加價值份額相對偏少。國企的大部分利潤來自少數國企,它們的盈利能力常得益于競爭少、廉價資本、土地和自然資源,以及通過特殊地位獲得的政府采購、銀行(行情專區)支持等方面的傾斜。但從經濟發展的規律看,只有讓民營企業與國企在關鍵領域展開競爭,才能對推動經濟增長發揮重大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