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推出促進外貿穩定增長24項細化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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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23日公布了落實海關總署促進外貿穩定增長16項措施的24項細化實施辦法,主要就取消5項收費、放寬高資信企業標準限制、改革監管模式、實現分類通關全覆蓋、促進內銷便利化、試點通關無…
深圳海關23日公布了落實海關總署促進外貿穩定增長16項措施的24項細化實施辦法,主要就取消5項收費、放寬高資信企業標準限制、改革監管模式、實現分類通關全覆蓋、促進內銷便利化、試點通關無紙化改革、簡化加貿保稅監管手續、降低“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門檻”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9月28日,海關總署出臺16項措施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表示,此次海關采取的措施,涉及范圍廣、力度大,主要內容是“取消五項收費、深化四項改革、優化三項服務、簡化兩項手續、營造一個環境”。
深圳海關表示,從10月1日起,該關已全面停止五項收費,即停止收取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單、出口報關單退稅聯打印費、海關監管手續費、報關單條碼費等費用,并做好停止收費的檢查工作,切實為企業通關減負。
23日,深圳海關表示,該關將積極推進與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作,將在隸屬蛇口海關的前海灣保稅港區,選擇試點企業的進口貨物開展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試點。并在年底前出臺“三個一”擴大試點和試點口岸的工作方案。預計該項試點將大幅提高通關效率,節約企業吊柜、運輸、庫存管理等各項費用,增強港口競爭力,吸引優質貨源。
深圳海關還同時公布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效能服務的監管模式:如進一步擴大跨境快速通關業務應用范圍;加快推進通關中心建設,整合通關資源,為廣大企業提供“一站式”通關服務;對于關區內守法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對其進出口不適宜在口岸實施的商品,經企業申請并經海關批準可派員結合企業生產、裝卸或拼拆柜環節實施查驗;大力支持前海保稅港區建設,支持企業入區發展,擴大入區“先卸貨、后報關”便利通關模式試點企業范圍。
此外,為了打造內地到香港的陸路物流快速通道,深圳海關還創造性的開展了跨境快速通關和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相結合的區域通關組合模式。該模式下,企業可選擇中途接駁地海關>林海關)作為報關單進出口口岸,在接駁地海關與公路口岸之間使用安裝GPS和電子關鎖的跨境快速通關模式實行快速通關驗放。該項模式最突出的優質是成本的降低。
目前,深圳海關已經與太原、南昌、長沙、青島、杭州海關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的進出口貨物開展“組合模式”,為內地海關打造路上便捷通道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