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下放400余行政審批權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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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舟山市有關部門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已經于近日正式公布,《決定》將于7月1日起實施。對于正在快速建設…
昨天,記者從舟山市有關部門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已經于近日正式公布,《決定》將于7月1日起實施。對于正在快速建設、大規模招商引資的舟山,行政手續的便利化將是非常重要的支持。
據透露,此次獲得首批浙江省級行政審批權下放的有義烏和舟山兩個試點地區。《決定》中稱,浙江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發展的需要,以依法交辦、委托等方式,將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給舟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具體承辦,增強舟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以促進舟山群島新區加快建設。
據舟山市方面介紹,今年3月份浙江省曾在舟山召開過名為“創優發展環境、服務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的座談會,該會議已經提出將省級32個部門整理出的400余項審批事項下放給舟山市,下放的數量超過了省級部門審批事項的40%。
資料顯示,在浙江省發改委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有27個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核準)、百年一遇的標準海塘加固項目,五十年一遇的堤防、流域骨干河道整治項目等;浙江省住建廳將下放20個項目的行政審批權,包括建筑企業資質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等;浙江省經信委有29個項目下放;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有20個項目下放;其他包括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省教育廳等32個重點部門,均有項目下放,涉及舟山開發開放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事項,而省級各有關部門繼續保留的部分審批事項,也將在法定審批時間的基礎上提速四分之一。
在落實審批下放舟山的相關文件中,明確提出將創新招投標管理體制,簡化招投標環節,凡涉及舟山市的所有省級重點工程項目招投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部由舟山市負責。省級各有關部門和舟山市要根據“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佳”的要求,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30天、招投標時間30天的目標,做好審批流程和招投標流程簡化工作等內容。總之希望通過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支持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成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先導區、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
舟山市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多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的對接工作還在進行中,辦公場地也需要協調。未來舟山市審批辦證服務中心將要擴容,以更好地承接審批權限下放工作。
另據了解,6月1日開始,舟山再次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時間從原來的87個工作日壓縮到45個工作日,企業投資核準類項目和備案類項目行政審批時間分別從原來的60個工作日和52個工作日均壓縮到4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