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金融監管要從信息披露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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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思危日前在第九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提出,金融監管要合法、合理、適度、有效,且監管首先要從信息披露入手。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在上述會議中表示,證監會將…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思危日前在第九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提出,金融監管要合法、合理、適度、有效,且監管首先要從信息披露入手。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在上述會議中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市場法規制度建設,推進《期貨法》立法調研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成思危認為,目前籌備《期貨法》的立法很有必要,可以由此實現依法監管。但他同時指出,立法不能太嚴,“要給今后的發展留余地”。
并且,“交易先于制度”,立法一定要條件成熟,“我們沒有經驗、不夠成熟的東西,可以先用部門法規、地方法規的方式來做,到條件成熟再提升到法律層面”,成思危直言,“現在期貨法是可以立的,但是金融期貨法目前來看可能還要小心,除了股指期貨有可能,其他不要隨便立法”。
此外,成思危認為金融監管要合理、適度,“金融監管不是說越嚴越好,因為任何金融監管只要你嚴,必然帶來監管成本的上升”。
“股市瘋漲的時候,增加印花稅等,短期跌一下,還是漲;股市下跌的時候,減印花稅還是跌”,成思危直言,金融監管應該有效地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而要改變人們的行為需要用更復雜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成思危還表示,監管首先要求從信息披露入手,信息的披露是最重要的方面,“從信息披露里發現過度投機、發現問題、發現內幕交易、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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