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向喀什霍爾果斯下放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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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開發區建…
4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開發區建設的部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審批權限的通知》。
該通知表明,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除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明確要求需要審批、核準、備案的投資的項目外,其他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權限全部下放兩個經濟開發區。新成立的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其所轄區域范圍內的投資項目,可按照基本建設管理要求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
據了解,此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審批權限的通知》主要是為了兩大經濟開發區工作簡便,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兩個經濟開發區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
據悉,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表示將建喀什、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此后一年來,兩地依托沿海地區及內地先進經驗,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