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未來房產開發須配套學前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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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舉行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未來,杭州的居民區開發建設時,需要安排好學前教育用地,并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
今天下午舉行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未來,杭州的居民區開發建設時,需要安排好學前教育用地,并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學前教育設施。
一直以來,杭州的學前教育資源緊張。為了能夠讓孩子上幼兒園,很多家長不惜巨資繳納贊助費、借讀費……破解“入園難”、“入園貴”是杭州地方黨委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
記者從《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上了解到,杭州居民區要配套學前教育設施,要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舉辦成公辦學前教育機構,或者委托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居民區配套的學前教育設施建成后,建設單位還要無償移交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依據有關規劃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設施的使用性質,不得侵占、破壞學前教育設施,不得向使用居民區配套設施的學前教育機構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學前教育布點不足的區域,各級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辦園條件的前提下,將空置的樓宇、廠房和校舍等資源,將它們置換、改造為學前教育設施。中小學布局調整后閑置的校舍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優先用于舉辦學前教育機構。
另外,《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還規定,學前教育機構不得跨學期收取保育費,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也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等名義代替正常教學活動并收取額外費用。
其中,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實施前要上報市和區、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如未上報備案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