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小微企13項行政收費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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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改委17日發布消息稱,決定明年起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13大項(合計22個小項)。目前行政事業收費是按照發改委、財政部2006年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財政部、發改委17日發布消息稱,決定明年起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13大項(合計22個小項)。
目前行政事業收費是按照發改委、財政部2006年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來征收的,并非上升到法的層面。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但由于規定了重要價格需國務院批準,實際上是賦予了這個辦法更高的權限。因此,企業主動拒交和逃避的可能性較低。
取消行政收費并非第一次,自1982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來,減負文件不斷出臺,取消行政收費幾乎每個五年計劃中都有2到3次。以金融危機以來為例,2008年曾一次性取消100多項收費,2011年年初也一次性取消了31項收費。
這一消息被看做是對減輕小微企業負擔的一個重要舉措,同時又非常具有針對性。但實質上,這一措施作用不大,象征性意義極大。
按照減稅額度計算,2008年取消100項項目收費減負190億,2011年年初取消的31項,減負50億,因此本次的13個而且是涉及小微企業的也非常低。而2010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6648.61億元,占全國非稅收入的12.9%,占全國財政收入的8%。因此本次的取消整體減負額度非常低。而且還是暫時取消。
此外本次共計減稅13項,但實際上《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共240個大項,其中涉及企業繳費項目143個。地方略有不同,但大體相似。以上海為例。2011年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264項,其中涉企業收費104項。因此13個項目減免在整個行政收費中可以忽略不計。
來源: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