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18政策為中小企業貸款松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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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江蘇省政府對外發布《關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涉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財政、服務等18條政策。該《意見》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貸款與企業存款掛鉤,不得強…
3日,江蘇省政府對外發布《關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涉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財政、服務等18條政策。該《意見》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貸款與企業存款掛鉤,不得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貸款“松綁”。
10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9條政策措施,被稱為“國九條”。此次江蘇發布《關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正是對“國九條”新政在江蘇的落實和細化。
今年1至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連續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并于9月將商業銀行的三類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繳存范圍,使得商業銀行的信貸額度進一步縮緊。部分銀行將貸款與存款相掛鉤,減少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使得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微型企業,普遍感到資金緊張、貸款困難。
針對現在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難的情況,《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江蘇將通過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小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
《意見》還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過30%,并不得與企業存款掛鉤,不得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得強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再到相關擔保機構辦理擔保,不得變相收取企業手續費和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意見》指出,江蘇將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并鼓勵擔保機構介入發行工作;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手持商業票據流轉,騰出部分信貸規模,優先用于商業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保理;通過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成立票據流通機構,促進企業手持商業票據加快流轉。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