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加大征地補償額 最低標準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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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江蘇省國土廳獲悉,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江蘇省日前調整征地補償標準,一至四類地區總的征地補償費分別提高了1.2萬元、1.1萬元、0.8萬元、0.7萬元,比舊標準提高30%左右。其中,…
記者從江蘇省國土廳獲悉,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江蘇省日前調整征地補償標準,一至四類地區總的征地補償費分別提高了1.2萬元、1.1萬元、0.8萬元、0.7萬元,比舊標準提高30%左右。其中,耕地林地統一作價,水利交通項目征地補償也同地同價,充分保障了被征地農民利益。
據介紹,江蘇省根據2004年到2009年全省農村居民消費價格及2010年物價上漲因素,分別將4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提高到2.4萬元、2.1萬元、1.8萬元、1.6萬元,安置補償費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2.6萬元、2.3萬元、1.7萬元、1.4萬元。
江蘇同時還對征地補償地類劃分和計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調整,不再劃分農用地類別,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也相應不再區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類別。以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征用農用地,在農地補償方面水利項目用地低于交通項目,有些地方同為一個村的耕地,南水北調建設和高速公路建設的征地補償就存在不小的價格差。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此次調整不論何種國家重點項目,征地補償都按照每畝5萬元、4.4萬元、3.5萬元、3萬元統一執行。如果國務院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高于江蘇省,則執行國務院的標準。
此外,江蘇還建立征地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各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征地標準,目前部分市征地補償標準已經高于此次執行的新標準。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