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康:嚴控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關于房地產貸款的分類監管規定:一是加強土地儲備貸款管理。根據政府信用和財政收支狀況,在重新評…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關于房地產貸款的分類監管規定:一是加強土地儲備貸款管理。根據政府信用和財政收支狀況,在重新評估基礎上,作出必要的授信額度調整;嚴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原則上應大幅壓低抵押率,以防止過度授信;跟蹤貸款去向,與地塊掛鉤,監控貸款投向和土地最終用途,確保貸款不被挪作他用,確保土地拍賣或協議轉讓收入優先償還貸款。
二是嚴控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重視開發企業資質、業績和信用度,在全行實行開發商企業名單式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超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土地閑置超兩年和有炒地行為的,商業銀行對已發放的貸款應當調減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客戶名單中作出反應;提高押品標準,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為抵押,不輕易用土地作為抵押發放開發貸款;把握好貸款成數動態控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的五成,對已有土地抵押的,根據不同風險狀況相應下調成數;對住房銷售回籠資金實行封閉管理,根據銷售進度按比例歸還開發貸款,對到期難以歸還的開發貸款一律不得再給予展期。
來源:中國證券報
二是嚴控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重視開發企業資質、業績和信用度,在全行實行開發商企業名單式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超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土地閑置超兩年和有炒地行為的,商業銀行對已發放的貸款應當調減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客戶名單中作出反應;提高押品標準,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為抵押,不輕易用土地作為抵押發放開發貸款;把握好貸款成數動態控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的五成,對已有土地抵押的,根據不同風險狀況相應下調成數;對住房銷售回籠資金實行封閉管理,根據銷售進度按比例歸還開發貸款,對到期難以歸還的開發貸款一律不得再給予展期。
來源:中國證券報
延伸閱讀
- 上一篇:外匯局嚴打地下錢莊 下一篇:今日辟謠(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