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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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銀監會北京監管局近日共同印發《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售資金使用行為,如開發企業…
北京市住建委、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銀監會北京監管局近日共同印發《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售資金使用行為,如開發企業項目出入賬存在問題并未按期改正,情節嚴重者將被暫停網簽。
按照《辦法》規定,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企業應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并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從專用賬戶中支取現金。
上述賬戶由監管銀行對重點監管額度部分實行重點監管,優先保障工程建設。所謂的“重點監管額度”,是指預售項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設備安裝、材料購置、配套建設、代征代建等相關建設費用總額。
據悉,去年4月份對《辦法》進行征求意見時,經濟適用房不再列入預售資金監管。而近日發布的新規中,適用范圍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在內的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監管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所有形式的購房款,這也凸顯出北京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