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人才安居房納入保障房計劃 申請需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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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的人才扎根海南三亞,三亞市近日召開2012年第2次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會議明確了該市人才住房問題將納入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并規定了三亞人才安…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的人才扎根海南三亞,三亞市近日召開2012年第2次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會議明確了該市人才住房問題將納入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并規定了三亞人才安居房的申請條件。
本次會議明確了三亞市人才安居房的分配對象和申請資格。申請人才安居房的人員需同時滿足以下6項條件。一是屬于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二是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需在三亞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繳納證明為準,初始繳納社保時間在2011年12月之前);申請人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的,需在三亞工作3年以上(初始繳納社保時間在2009年12月之前);三是申請人或配偶具有三亞市戶籍;四是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三亞政策性購房優惠;五是申請購房獲批準后,申請人需繼續在三亞服務5年以上;六是申請人遵守《三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三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
據悉,三亞將以此次分配人才住房為契機,建立解決人才安居問題的長效機制。今后凡是涉及人才住房問題的,將根據《三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有關精神,納入三亞市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從根本上解決人才安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