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資格舞弊催生房產稅征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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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業公開的秘密正被揭開。2011年2月北京市實行房產限購政策以來,所謂通過花錢就可以辦理購房資格的舞弊通道就有傳聞,而隨著中央有關部門和北京市住建委的摸底調查,這個舞弊問題漸漸浮…
一個行業公開的秘密正被揭開。2011年2月北京市實行房產限購政策以來,所謂通過花錢就可以辦理購房資格的舞弊通道就有傳聞,而隨著中央有關部門和北京市住建委的摸底調查,這個舞弊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并將被嚴辦。(4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自北京實行房地產限購令以來,不管是到新樓盤售樓中心還是房產中介,當消費者有購房意愿而無購房資格時,對方都會毫不猶豫地說可花錢搞定。購房資格舞弊絕非北京才有的現象,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且呈蔓延態勢。層出不窮的購房資格舞弊行為再次說明了限購令作為行政手段只能短期內發揮調控作用,因為它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限制了交易量卻限制不住居高不下的房價,且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比如境外婚姻未在境內登記的家庭最多可購3套房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限購令”作為一種調控手段顯得很無奈,在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限購令”或許會繼續存在乃至長期存在。正如住建部一官員所說:“即便現有調控政策調整,也要先設定好一個后續政策,如果后續政策沒有研究好,既有政策就不會退出。”
筆者以為:綜合我國房地產調控以及房地市場的走勢,替代“限購令”的最好辦法就是全面推行房產稅。征收房產稅有利于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高度依賴性,形成較穩定的地方財源,同時使調控長期化成為常態,避免如“限購令”一樣成為暫時的應急機制。取消限購令,征收房產稅是對購房者消費權利的充分尊重。盡管“限購令”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但通過資格限制來控制購房者需求數量顯然不夠人性化。征收房產稅則賦予了購房者選擇的自主權,購房者完全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選購合適的房產。可以說在我國房產稅替代“限購令”已是大勢所趨,是遲早的問題。
目前在上海和重慶兩地推行的房地稅征收試點以及住建部正在著手構建的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都充分表明了國家正在為在全國推行房產稅作準備,我們期待著這一天能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