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安全摸底排查14個問題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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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福島核事故一周年之際,年內核電項目有望開禁。在3月6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總理提到核電時,表示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氣候變化與能源高級顧問楊富強對本報記者…
在日本福島核事故一周年之際,年內核電項目有望開禁。
“在3月6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總理提到核電時,表示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氣候變化與能源高級顧問楊富強對本報記者表示,這表明國家仍將核電安全放在第一位。
本報獲悉,去年啟動的核電安全檢查的報告已獲國務院原則通過,報告認為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站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但存在14個需要整改的問題。
在3月10日由全國政協組織舉行的“政協委員談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記者招待會”(以下簡稱“記者招待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董事長王炳華透露,中國政府會在今年或今年更早些時候恢復國家核電站項目的審批。
“核電項目審批開禁在即,核電管理機構的改革應盡快推進。”楊富強指出,盡管中國的核管理機構去年進行了大幅擴編,但更為重要的是改革目前的核安全管理體制。
14個安全問題需整改
本報獲悉,2011年4月15日到8月5日,由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中國地震局等多部門聯合組織的國家民用核設施檢查團,對中國在役和在建核電站進行了全面安全檢查,檢查報告的結果已上報國務院。
在3月5日討論論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巍表示,今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國家核安全綜合檢查報告,總體評價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站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在5天之后的前述政協舉辦的能源會議上,王炳華則進一步指出,此次核電安全檢查,一共發現14個方面需要整改的問題,其中有的已完全解決,有的正在解決,有的已列入三年改造計劃,將全部解決。
對此,一位接近環保部的核電專家對本報進一步解釋,已解決的問題,包括要求核電廠增設移動電源和移動泵作為應急設備,而正在解決的問題,包括核電廠防水的封堵技術、嚴重事故的應急指南的編制和完善等。
“14個需要整改的問題是說這個行業整體的情況,具體到每個核電廠其具體問題又各不一樣。”前述核電專家指出,環保部正在就這十四項問題編制進一步的技術指南。
“目前,核安全綜合檢查報告,國務院只是原則通過,還沒最終通過,等報告定稿之后,環保部會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一位環保系統人士對本報透露。
監管職能分工仍未厘清
盡管安全檢查報告尚未發布,但核電開禁之聲已傳出。
在3月10日的記者招待會上,王炳華透露,中國政府會在今年或今年更早些時候恢復國家核電站項目的審批。“作為核電企業,王炳華當然希望時間越快越好,但是具體時間還有待國家進一步明確。”前述核電業內人士對本報分析,在核電開禁的同時,國家應加強核電安全技術的研發,確保核電發展的安全第一。
事實上,這一點已為決策層意識到。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已全面啟動核電安全技術研發計劃,旨在結合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進一步提高在運和在建核電機組安全技術水平和應對極端災害疊加的能力。
與此同時,中國的核管理機構在進行悄然擴編。目前,國家層面涉核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國家能源局、國家核安全局和國防科工局,這三個機構都在不同程度進行了擴編。
在國家能源局,原先在電力司下面的核電管理辦公室將升級為核電司,成為國家能源局的第十個司。“核電司還未對外掛牌,還在招人。”一位接近國家能源局的專家對本報透露。
在國家核安全局,2011年9月,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司擴展為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一司、二司、三司,人員編制由2008年的38個增加到85個,增幅達1.2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派出機構編制由100個增加到331個,增幅達2.3倍;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編制由162個增加到600個,增幅達2.7倍。
再者,國防科工局增設一司一中心,增設了核應急安全司。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核安全局原局長王玉慶近日公開表示,盡管大規模擴編了核安全監管人員,但他們普遍較年輕,工作經驗較缺乏。一般的監管員需要3-5年鍛煉,中層管理人員需要更久的年限培養,目前監管人才培養力度還待加強。
“更為重要的是,上述三個機構的職能分工沒有理順。”楊富強指出,比如國家能源局與國防科工局在核電技術的研發、國際合作、新一代反應堆的研究開發、鈾資源前端和后端管理等方面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又如國防科工局與國家核安全局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監管方面存在交叉的問題,再如國家能源局與國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法規的制定和反應堆操縱人員資質管理等方面存在交叉的現象。
核安全監管應“政監分離”
“在理順管理分工的同時,也要確保核電安全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前述核電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在楊富強看來,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核安全監管工作,但它由于自主性比較弱,并不完全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因為它沒有獨立的人事權、財務權和外事權,不能根據核領域的專業特性自主選拔人才,經費受制于人,也沒有權力自主決定與國際機構之間的交流訪問。”
“同時,核安全監管與環保在管理方式和工作特性上存在很大差異。作為國家政府的一部分,國家核安全局很難擺脫政府部門制定和履行政策的要求,以及執行政府指令的強制要求。”楊富強指出,“我建議將核安全監管職能從環保部中剝離,仿照電監會的模式,將國家核安全局改造成一個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核電安全監管委員會,讓其擁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在國務院直接領導和授權下,獨立履行核安全監管職能,實現核電安全監管的政監分離。
“這種改革方案,對國家核安全局和環保部是一個雙贏的方案。”前述接近環保部的專家指出,國家核安全局可以自主決策,同時環保部不必再承擔核安全監管的巨大風險。
但是,前述核電業內人士對此表示疑慮,相較而言,在諸多行業里面,核電管理已經實現了行政管理與政策監管之間的部分分離,上述方案的改革幅度比較大,短期之內估計國家難以做出更為徹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