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基建再度向民資開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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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本草案中“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的表述被刪除,投資人選擇更加嚴格,政府權力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運行更加透明。 經過近三年的制定修改,《上海市城…
核心提示:原本草案中“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的表述被刪除,投資人選擇更加嚴格,政府權力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運行更加透明。
經過近三年的制定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日前獲得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與其他各地區已經公布的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比,此次上海的方案為民資進入基建領域營造公平的環境。
“管理辦法的頒布是鼓勵民資進入的明確信號,歡迎民營資本進入上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表示。
重提鼓勵民資進入
上海“社保案”的爆發,一度讓基建重新進入“國進民退”狀態
上海基礎設施建設與民營資本合作的歷程一波三折。2000年起,政府曾為引進民資而給予多項稅收優惠,高速公路建設等領域曾一度對民資放開,但上海“社保案”的爆發,則讓上海基建重新進入“國進民退”狀態,引發政府通過上海城建、上海實業控股等國企收回上海全部高速公路的經營權。
目前,上海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投資以政府資金占據主導地位。如,上海久事公司主要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高速公路的主要經營者則包括上海城建、上海建工,公路建設的主力則有浦東路橋建設等等。
此次《管理辦法》出臺,再次破題民資進入基建領域。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鼓勵國內外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依法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明確個人可以作為特許經營者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了特許經營者范圍。”參與管理辦法制定過程的濟邦咨詢PPP部門咨詢顧問徐玉環表示,“相信今后基建市場投資會更加活躍。”
今后上海可以實施特許經營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項目。
曾在《管理辦法》草案中出現的電力、港口、機場等項目,最終未被明確納入特許經營適用范圍,但民資仍然有望獲得上述領域項目的特許經營權。
“實施過程中如果涉及電力、港口等項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政府批復同意之后再進行具體操作。”顧長浩表示。
具體特許經營方式上,此次管理辦法主要列明了BOT和TOT兩種方式,分別針對新建項目和存量項目,且都規定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須無償移交給政府。
加強投資監管
投資人選擇更加嚴格,政府權力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運行更加透明
濟邦咨詢總經理譚志國指,上一輪“公私合營”的失敗,主要源自監管缺失。
這次更加注重監管。如,記者了解到,原本草案中“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的表述最終被刪除,投資人選擇更加嚴格,政府權力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運行更加透明。
與此同時,特許經營項目的價格和收費的確定方法、標準以及調整程序被明確要求應當列入特許經營協議中,有助于加強項目成本監審。
而特許經營項目“臨時接管”規定,是此次文件的另一亮點。
根據《管理辦法》,政府將在特許經營者不符合經營條件時啟動臨時接管預案。當項目經營者恢復正常經營能力,或其他嚴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意外事件情形消失時,項目經營者可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終止臨時接管,恢復項目正常運行。
“臨時接管是上海的管理辦法相較其他地區最值得借鑒的地方之一。”徐玉環認為,“上海的臨時接管宗旨是給企業在臨時接管期限內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確保公共服務項目持續、穩定運行”。
譚志國則認為,《管理辦法》更大的意義在于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借鑒。“希望國家能早日出臺關于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公私合營的立法,解決民資進入基建領域的最大障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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