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嚴控土地儲備及融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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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土地儲備融資行為,防范金融風險,我國土地、財政、貨幣及銀行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防范金融風險。記者29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
為規范土地儲備融資行為,防范金融風險,我國土地、財政、貨幣及銀行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防范金融風險。
記者29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統一管理土地儲備工作,建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并定期更新。列入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納入儲備土地、已供儲備土地、儲備資金收支、各類融資等相關信息,將作為土地管理、財政預算、金融貸款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
按四部門要求,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將被嚴格控制。土地儲備機構優先收購儲備空閑、低效利用及其他現有建設用地,積極開展工業用地儲備。儲備土地應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土地儲備機構應組織開展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不得通過下設機構進行工程建設。有下設或掛靠從事工程建設機構的,必須與土地儲備機構徹底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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