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監管部門要求平臺貸交叉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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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目前,監管部門已要求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執行交叉違約管理,平臺貸款在一家銀行出現違約,其在各家銀行的所有貸款均應認定為違約。
昨日,一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目前,監管部門已要求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執行交叉違約管理,平臺貸款在一家銀行出現違約,其在各家銀行的所有貸款均應認定為違約。
而早在銀監會召開的2011年中工作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也曾明確要求,建立違約報告和通報制度,做實交叉違約信息共享機制。
對于平臺公司而言,一旦被認定為違約之后,將難以從其他銀行再貸到款。繼改進平臺貸還款方式,嚴令不得展期等措施之后,交叉違約管理的執行將增大對平臺貸公司違約的威懾力。
三類平臺貸風險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從當前的數據來看,盡管平臺貸款的資產質量不錯,但潛在風險卻不容忽視。在銀行看來,三類平臺貸款的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其一,平臺公司的過度舉債。審計署數據顯示,2010年底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性債務余額49710.68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46.38%。
事實上,部分平臺公司的貸款總額實際已經超過其正常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也極高。此外,還存在同一項目在多家銀行重復融資,項目收益無法覆蓋貸款本息的問題。顯然,此類過度融資、重復融資,將導致客戶還款能力不足。
其二,貸款集中到期。在貸款時,部分平臺公司并未充分考慮分期還款安排,還款方式也主要是整貸整還。這就意味著,對于此種平臺公司而言,大部分貸款將在某個時段集中到期,這將很可能爆發違約風險。
對于此類問題,銀監會已經要求對平臺貸款實行分期還貸,原則上每年應至少兩次等額還本,甚至每季還本也是可以的,利隨本清。
其三,貸新還舊、短貸長用。今明兩年是平臺貸款的還款高峰期。在審計署審計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占24.49%和17.17%,二者合計約42%。信貸相對寬松的環境下,平臺公司可通過借新還舊等方式維持經營周轉,但是一旦信貸收緊,其將難以再從銀行融資維持運轉。
此外,也有部分平臺公司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項目建設,貸款期限與項目回收期不匹配。目前,銀監會已明確要求,對于到期的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
交叉違約認定
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業巨大隱憂之一。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高管表示,隨著時間的推移,平臺公司的風險將逐漸暴露,違約事件將逐漸增加。
一般而言,平臺貸款多投資于基礎設施類的項目,涉及資金規模大,期限長。
“對于規模巨大的項目貸款,一家銀行吃不下,往往采取銀團貸款的形式。”一家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負責人稱,對于各家銀行而言,銀團貸款實現了利益均沾,風險均攤。
此前在中國銀行業協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第二屆年會上傳出消息,截至2010年末,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銀團貸款余額達到2.47萬億元;銀團貸款占全部公司類貸款余額的比重達到8.59%;若從2005年起計,銀團貸款的平均年增長率高達192%。
牽一發而動全身,平臺公司的資金來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銀行。這種現實之下,平臺公司在某家銀行還本付息的情況,也備受其他銀行的關注。
鑒于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已要求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執行交叉違約管理,平臺貸款在一家銀行出現違約,其在各家銀行的所有貸款均應認定為違約。
一般而言,由于違約當事方,自己是不會將自己的違約信息推到大庭廣眾之下公開暴露,交易的私密性質很強烈,外界通常很難獲知對方的交易信息。
因此,監管層已明確表示,建立違約報告和通報制度,做實交叉違約信息共享機制。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而早在銀監會召開的2011年中工作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也曾明確要求,建立違約報告和通報制度,做實交叉違約信息共享機制。
對于平臺公司而言,一旦被認定為違約之后,將難以從其他銀行再貸到款。繼改進平臺貸還款方式,嚴令不得展期等措施之后,交叉違約管理的執行將增大對平臺貸公司違約的威懾力。
三類平臺貸風險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從當前的數據來看,盡管平臺貸款的資產質量不錯,但潛在風險卻不容忽視。在銀行看來,三類平臺貸款的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其一,平臺公司的過度舉債。審計署數據顯示,2010年底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性債務余額49710.68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46.38%。
事實上,部分平臺公司的貸款總額實際已經超過其正常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也極高。此外,還存在同一項目在多家銀行重復融資,項目收益無法覆蓋貸款本息的問題。顯然,此類過度融資、重復融資,將導致客戶還款能力不足。
其二,貸款集中到期。在貸款時,部分平臺公司并未充分考慮分期還款安排,還款方式也主要是整貸整還。這就意味著,對于此種平臺公司而言,大部分貸款將在某個時段集中到期,這將很可能爆發違約風險。
對于此類問題,銀監會已經要求對平臺貸款實行分期還貸,原則上每年應至少兩次等額還本,甚至每季還本也是可以的,利隨本清。
其三,貸新還舊、短貸長用。今明兩年是平臺貸款的還款高峰期。在審計署審計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占24.49%和17.17%,二者合計約42%。信貸相對寬松的環境下,平臺公司可通過借新還舊等方式維持經營周轉,但是一旦信貸收緊,其將難以再從銀行融資維持運轉。
此外,也有部分平臺公司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項目建設,貸款期限與項目回收期不匹配。目前,銀監會已明確要求,對于到期的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
交叉違約認定
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業巨大隱憂之一。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高管表示,隨著時間的推移,平臺公司的風險將逐漸暴露,違約事件將逐漸增加。
一般而言,平臺貸款多投資于基礎設施類的項目,涉及資金規模大,期限長。
“對于規模巨大的項目貸款,一家銀行吃不下,往往采取銀團貸款的形式。”一家股份制銀行信貸管理部負責人稱,對于各家銀行而言,銀團貸款實現了利益均沾,風險均攤。
此前在中國銀行業協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第二屆年會上傳出消息,截至2010年末,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銀團貸款余額達到2.47萬億元;銀團貸款占全部公司類貸款余額的比重達到8.59%;若從2005年起計,銀團貸款的平均年增長率高達192%。
牽一發而動全身,平臺公司的資金來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銀行。這種現實之下,平臺公司在某家銀行還本付息的情況,也備受其他銀行的關注。
鑒于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已要求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執行交叉違約管理,平臺貸款在一家銀行出現違約,其在各家銀行的所有貸款均應認定為違約。
一般而言,由于違約當事方,自己是不會將自己的違約信息推到大庭廣眾之下公開暴露,交易的私密性質很強烈,外界通常很難獲知對方的交易信息。
因此,監管層已明確表示,建立違約報告和通報制度,做實交叉違約信息共享機制。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