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8年召回汽車超800萬輛 召回條例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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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已有八年,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部門規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拉開…
國務院日前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已有八年,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部門規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拉開了汽車召回的大幕。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日前表示,中國汽車召回總量從2004年到現在已經超過800萬輛。
國內召回汽車已超800萬輛召回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王琰表示,中國汽車召回今年已實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萬輛汽車,是召回制度實施8年以來最多的一年。根據統計,被召回的國產汽車數量約是進口汽車的10.6倍,但進口車的召回次數多于國產車。為了更好地展開缺陷調查和工程技術分析,促進汽車召回工作,質檢總局正在籌建國家汽車產品缺陷工程分析實驗室,目前該實驗室建設正處于設備采購階段。
國務院日前制定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與《規定》相比,《條例》大大提高了違法的處罰力度。
召回條例將有效防范汽車召回境內外“雙重標準”
《條例》規定,對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或拒不召回的,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介紹,這意味著罰款金額最高可超過1億元。而且,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有關許可。
汽車召回境內外“雙重標準”的情況也有了解決辦法,劉兆彬表示,《條例》明確規定生產者應當備案汽車產品在中國境外實施召回的信息。“這為主管部門及時啟動缺陷調查提供了線索,將有效防范汽車召回境內外‘雙重標準’的現象。”劉兆彬介紹,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的汽車召回基本流程和主要責任,與我國的《條例》內容基本一致。
此外,《條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更周到。例如,按照《規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是有期限的,對超過期限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可以不實施召回。在《條例》中,這個期限被取消了。劉兆彬說:“車輛只要能通過年檢,即使超過安全使用期,也一樣能在道路上行駛。這樣的車輛如果存在缺陷,隨時都可能將潛在危險轉變成現實危害,給廣大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甚至公共安全造成損害。因此我們認為,實施召回的義務不應受任何期限約束。”
又如,《條例》還規定,生產者召回缺陷汽車產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缺陷汽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已經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害,即使實施了召回,消費者也可以依法追討民事賠償。
近期車企的大型召回
豐田兩月召回超千萬輛汽車在華兩周召回140萬車
11月14日,豐田汽車公司表示將在全球召回277萬輛汽車。此次召回加上今年10月召回的740萬輛,豐田已經在兩個月內召回了超過1000萬輛汽車。而在中國,豐田僅11月初至今也已召回了近140萬輛車。
質檢總局網站消息顯示,此次豐田在中國難過召回的車輛包括:四川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長春豐越公司2005年11月17日至2009年4月22日生產的3737輛“普銳斯”;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進口的2001年10月5日至2003年4月1日生產的54輛“花冠”,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0月5日生產的42輛“普銳斯。
這已經是豐田今年第二次數量超過百萬輛的大規模召回。今年10月,因車窗故障,豐田在全球范圍內召回了740萬輛車,而就在2009年和2010年,豐田公司總共已召回1000萬輛車。
吉利因漏油隱患召回25萬輛金剛及金鷹轎車
日前,吉利汽車[微博]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自2012年11月16日起,召回2006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27日期間生產的金剛、金鷹轎車,涉及數量共計255958輛。據悉,這是吉利繼今年9月下旬宣布召回約5.5萬輛金剛、金鷹轎車后,再次對相同型號轎車的更大范圍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