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投資稅或是激活民間資本信號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財政部日前表示,將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下稱投資稅)。有關專家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取消投資稅是釋放市場活力、穩定增長和對經濟局部改良的信號。順應這個趨勢,一…
財政部日前表示,將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下稱“投資稅”)。有關專家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取消“投資稅”是釋放市場活力、穩定增長和對經濟局部改良的信號。順應這個趨勢,一些不適應發展需要的其他稅費或規定,亦將逐步納入調整序列。
釋放積極信號
“其實人們所說的‘投資稅’全稱應該稱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又被簡稱為‘投調稅’,主要作用在于對不同投資進行調節,帶有非常強的政策調控意圖。”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部副主任、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告訴本報記者。
由于“投資稅”從2000年算起,實際上已經有十多年沒有征收,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董事總經理、宏觀經濟首席分析師李慧軍向本報記者表示:“此稅種本來就形同虛設,取消它更多的是象征意義。”
對于“投資稅”設置的初衷和后來扮演的角色,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工向本報記者做了描述:“當時開征這個稅主要針對預算外資金這塊,抑制其重復與盲目投資。而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已經比較規范,要進行不正當投資比較難。”
接受本報采訪的專家都對取消“投資稅”所釋放的積極信號表示了肯定。
李慧軍認為,相關政策或預示在經濟低迷、投資不旺的背景下,政府將不再主要靠自己投資拉動經濟,而是注重利用民間投資來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提升經濟增長的穩定性。
“這是面對經濟下行,鼓勵投資、穩定經濟的一種信號。也是為企業和民間資本減負考慮,避免抑制經濟活力。”陳工說。
談及“投資稅”相對時代發展的滯后性時,朱為群認為,其調控力度和起效的時點難以有效掌控,運用不當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效應,作為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這種稅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是沒有的。取消“投資稅”,是對調整計劃與市場關系、激活民間資本釋放的積極信號。
繼續調整恐是趨勢
財政部稅政司的一位負責人日前表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抑制產能過剩和調整投資結構,主要應依靠國家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法規等經濟法律手段,繼續保留投資稅的意義不大。
這是否意味著其他一些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也將陸續列入被調整和清退的行列呢?
“在大的全面改革難以開展的形勢下,對阻礙經濟發展的稅種與局部元素進行調整和清除是可能的趨勢。未來類似的稅費及規定,或許亦將被列入調整、清退的行列。”李慧軍說。
陳工認為,這實際也是要繼續推行減稅政策的信號,對這種已經不再實際征收的稅種,取消掉是明智的做法。
目前,除去“投資稅”,我國還有18個稅種,分別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船舶噸稅。
面對本報記者未來哪些稅種有可能較早被列入相關調整的追問,陳工表示,未來一些小稅種可能會有調整的趨勢,比如房產稅可能會與其他相關聯稅、費合并,進行更加規范地征收;印花稅體量也不大。土地增值稅恐怕是下一步要取消的,不過其對抑制房地產過熱有一定作用。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需要改革,但受制各種因素,一定時期內很難對它們進行大的調整。
延伸閱讀
- 上一篇:時隔12月PMI重回臨界線上方 下一篇:今日辟謠(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