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糾結點:既得利益者固守壟斷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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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經國家周刊報道,80年代曾經有大概十年的時間,社會各階層都處在一種有奔頭,有希望的狀態。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我可以獲得改善。而今天,社會心態發生了變化。長期關注社會結構的清…
據財經國家周刊報道,“80年代曾經有大概十年的時間,社會各階層都處在一種有奔頭,有希望的狀態。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我可以獲得改善。而今天,社會心態發生了變化。”長期關注社會結構的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于華說,如果社會結構固化、機會結構封閉,將造成社會中一部分群體活力的喪失,從而令社會發展陷入停滯。
按照十六大時明確提出的發展目標,中國將在2020年“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現實的情況是,社會利益在各個群體之間的分配,出現了板結固化的趨勢。收入分配不公、民生保障不完善、貧富差距過大,侵蝕著改革的根基,挑戰著建成小康社會的愿景,各種不公平的現象折射出社會利益格局的扭曲。
只有重建利益新格局,改革才能有真正的基礎,中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才能找到更大的動力。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激烈博弈
今年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答中外記者問時表示:“在我任職最后一年,政府還將要做幾件困難的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
10月17日,收入分配改革推出了最新時間表: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在第四季度制定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公開消息顯示,目前這一方案已起草完畢,并上報國務院。
研究部署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幾乎貫穿了本屆政府的任期。2004年國家發改委、人保部、財政部等部門共同啟動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在數年間多次上報、修改。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的信息顯示,在多版改革方案中,調整不同性質、規模、行業企業員工收入的既有差距,一直是最敏感的糾結點。在多次修改的收入分配改革征求意見稿中,壟斷企業利潤向中低收入群體轉移,被作為調整不同群體收入差距過大的路徑之一,但無疑牽涉相關利益方的利益調整,在一些問題上形成意見僵持。問題的難點就在于,既得利益者沒有人愿意將已有的利益讓出,而目前處于弱勢的群體自然希望獲得政策調劑,不同的利益方均有各自訴求。
收入分配調整之艱難,是整個利益格局重建的縮影。所謂重建利益格局,就是要通過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重建、通過增加民生建設投入,將經濟增長的果實普惠于民,讓資源在社會各群體之間形成一個良性的分配、流動機制。
來自國家發改委的消息顯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與框架已經明確,即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時,加大財政、稅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人保部相關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發力方向為“控高”與“提低”。要想真正通過收入分配改革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好地改善民生,僅僅依靠二次分配的補充作用是不夠的,而必須將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通過初次分配盡量達到收入合理增長和提高公平性目標。
如果說收入分配改革是通過初次分配直接還利于民,那么民生改革則是以社會保障體系為平臺,調節社會公共資源的分配秩序。
一系列民生建設對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建立,與收入分配改革有著同樣的作用。本屆政府推行的醫療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在農村地區推行的新農合、新農保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以及扶貧標準的大幅提高,都是對現有社會資源分配規則的一種重構。
以醫改為例,2009年4月,中央正式啟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來,中國基本醫保覆蓋率超過95%,城鄉居民參加三項基本醫保人數超過13億,比3年前增加了1.72億。其中,新農合參保農民超過8.32億人,比3年前增加了1700萬人。中國的全民醫保,編織起了世界上最大一張基本醫療保障網。
進入2012年,醫改繼續向“深水”改革推進,“醫藥分開、管辦分開”等改革措施相繼出臺。6月份衛生部、國務院醫改辦等五部門聯合召開會議,確定18個省的311個縣(市)正式啟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并逐漸取消“以藥養醫”;7月,公立醫院改革開始向大城市“推近”。北京、上海、深圳相繼試點大型三甲公立醫院破除“藥品加成”。
9月3日,大病醫保制度的推出,商業保險首次被允許進入醫保領域。目前,醫改正按照“管辦分開、醫藥分開”兩個核心任務,開始進入改革實質階段,在“看病難、看病貴”逐步得到緩解的成果中,社會資源分配機制和政府運作模式正在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國企紅利全民共享
國有企業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針對國企紅利的分配問題,卻一直是近年來爭議不斷的熱點話題。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國企改革的一個重點,應該是“關住大龍頭,管住小水流”。
“多年以來,相當一部分壟斷央企和國企收入節節攀升的重要原因,是收入源頭的水太多,也就是在占據了大量社會、經濟資源的條件下,創造的利潤大部分留在企業自身。”蘇海南表示。
所謂關住大龍頭,就是要從源頭上控制國有企業在市場上的一些不正當競爭。在不涉及國家安全、自然壟斷的行業,要避免國企利用國有資本優勢攫取壟斷利潤,讓國企在市場規則的基礎上公平發展,給民企留出發展空間。
分配好國有企業的已得利潤,不斷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是“管住小水流”這一環節的功課。這一環節無異于直接從國企腰包里“掏錢”,一旦得以推進,將促進調節居民收入分配、補充社會保障體系。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不斷提高企業的規模,獲得更多尋租空間,都是國企不愿上繳紅利的原因。
根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的信息顯示,“十二五”期間,不斷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沒有懸念。未來著力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建立國企紅利上繳的規范機制。
一位曾參與《國資法》制定的專家對記者表示,以往每提高一次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就要經歷一番長期的各方游說,需要和一家一家巨頭企業單獨談判,不僅影響效率,最終確定下來的比例也難以真正保證,是多方討價還價的結果。
李曙光認為,從降低博弈成本的角度,“十二五”期間“應該制定一個各方都能夠達成一致的、提綱挈領的時間表”,從而令政策具有較強的穩固性,通過這種方式,保證國有資本金收益能夠在較長時間內可預期地擴容。
根本解決之道,在于從制度和立法層面規范國企紅利上繳。張文魁認為,首先,要由全國人大將央企紅利上繳納入立法。如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能夠交由人大審議,那么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不同利益博弈的空間。此外,他表示還應打通央企子公司-母公司-國資委的利潤上繳路徑,改變現在各家企業一刀切的標準,讓上繳比例的確定更具原則性和靈活性。
除直接上繳紅利之外,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專家認為,在中國老齡化加劇、社會保障負擔不斷加重的當下,應考慮由國企紅利對社保資金進行補充。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認為,由國企分紅支持社保,是一個“公平的方案”。
建立利益協商機制
回顧近幾年事關民生與收入分配的各項改革和政策調整,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層面。往往要等到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特定群體的利益過于集中,抑或嚴重受損時,再將所有希望寄托于某項重要的改革或政策。
例如,金融危機中部分行業國企高管仍然享受巨額薪酬,成為了社會普遍的“紅眼”對象,催生了高管限薪令;富士康“連環跳”事件促使社會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訴求,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最低工資標準在多地集中調升。
政策調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這樣的改革模式缺乏常態的協調機制,建立在較為高昂的社會成本之上。
任何改革都有其特定的受益方。新的改革措施如果主要針對某一具體問題發力,容易強調一面而忽略其他,造成改革的受益方有可能在政策紅利的長期累積下,成為新的利益群體。此時,社會又將希望寄托于再一次的重大改革或政策。這樣的循環,其背后是整個社會福利的一次次損失。
之所以造成這樣的局面,在于社會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機制。清華大學政治學習教授景躍進認為,中國正處于一個發展轉型期,是一個承受著眾多利益矛盾的社會,在這樣的背景下,構建一個利益協調、協商機制,形成不同利益之間的“和諧”,是當今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之一。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保民認為,應該使利益集團擁有平等的機會和多種的渠道,透明合法地去影響國家的法律政策,使利益集團相互公開平等地進行博弈,各方意見最終在博弈中相互妥協融合,從而達到多元利益的穩固平衡。
具體而言,他指出應從如下幾方面入手:首先應確認利益集團的合法地位,任何利益集團要生存并謀求發展,都必須首先在執政黨領導下的利益整合中獲得承認。并從利益集團及行業組織內部提出自律性的內部規則,提倡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規范。
其次,擴大和完善立法表達渠道,在立法的過程中打開多種渠道,使多元利益直接與立法者互動,把他們的訴求納入到立法過程之中,這其中立法游說和立法聽證制度尤為重要。
然后,創造利益集團多元利益博弈環境,為利益集團創造一個公平的博弈環境,并遏制特殊利益集團,扶持弱勢的集團,使多元利益得以均衡表達。
最重要的是,理順政府與利益集團之間的關系,政府在利益集團博弈過程中要促進溝通協商,保持立場中立,推行陽光法案,增加政府活動的透明度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