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汶川災后恢復重建1404個項目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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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7日發布第4號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1404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結果表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進展總體較好,但也發現部分項目、施…
審計署17日發布第4號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1404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結果表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進展總體較好,但也發現部分項目、施工和監理單位存在管理不合規問題。
2010年6月至11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第四批跟蹤審計,共審計和審計調查了總投資為2808億元的8069個項目。其中,審計署對總投資為1130億元的1404個重點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
審計結果表明,災后恢復重建總體進展順利,項目建設管理較好,資金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果較好,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但在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也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36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準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辦理新征用土地手續等問題;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范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范、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占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
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范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
11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監理日志記錄不詳實,監理資料不完整,關鍵工序沒有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
審計署在公告中以附表的形式對上述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作了詳細介紹。
來源:新華網
2010年6月至11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第四批跟蹤審計,共審計和審計調查了總投資為2808億元的8069個項目。其中,審計署對總投資為1130億元的1404個重點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
審計結果表明,災后恢復重建總體進展順利,項目建設管理較好,資金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果較好,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但在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也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36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準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辦理新征用土地手續等問題;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范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范、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占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
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范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
11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監理日志記錄不詳實,監理資料不完整,關鍵工序沒有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
審計署在公告中以附表的形式對上述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作了詳細介紹。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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