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交通執法部門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船舶和船員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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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江蘇省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發布公告,進一步做好船舶和船員的管理便民服務,全力做好江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公告指出,在江蘇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
8月16日,江蘇省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發布公告,進一步做好船舶和船員的管理便民服務,全力做好江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公告指出,在江蘇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有關證照證書,因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者換發的,可延期辦理,各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不予行政處罰。延期辦理各類證照的,應當在中高風險地區下調為低風險地區后根據當地疫情指揮部管控要求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辦理。
在江蘇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屬地市,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包括散裝危險貨物、包裝危險貨物)和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船舶,船舶檢驗證書到期需延期辦理的,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并對自查報告負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自查報告,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指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整改,保證船舶具備安全航行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