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時“補位” 保障房用地將更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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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地占住房供地計劃總額的比例高達78.6%。在保障房等用地計劃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環節,成為有關部門面臨的重要工作。
今年,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地占住房供地計劃總額的比例高達78.6%。在保障房等用地計劃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環節,成為有關部門面臨的重要工作。
為此,國土資源部昨天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介紹:“目前,一些地方出現了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通知》明確提出三點:一是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核快速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審核報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強對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建立定期檢查、責任考核追究制度;二是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三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嚴格規范距城鎮較遠、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工礦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土地供應、使用秩序。
根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去年以來,為落實龐大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各地積極籌措各種資源,包括嘗試利用集體用地、單位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貸房,甚至可出售的保障房。其中部分地區曾提出利用農村集體用地建設公租房。而北京等地的做法是考慮由單位自建公租房,解決自有企業職工的住房保障問題。
另外,浙江省也出臺《關于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定不移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今年浙江確保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萬套等主要任務。同時提出“鼓勵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集中建設公共租賃房,鼓勵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單位,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當地政府批準,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而山西的相關政策則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各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變更為住宅用地后,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本單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職工的困難。
在及時關注保障房供地市場的新動向之時,國土部也充分肯定了地方的有益創新。廖永林介紹,此前,國土資源部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長沙等城市進行實地調研,結合調研結果制定了《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其中充分肯定了“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掛創新做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恰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有效合理調整房價地價,穩定市場預期。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一些開發商先以保障房為名從政府取得土地,甚至從銀行獲得貸款,再通過各種方式變更建設內容的做法已經開始出現。而國土部相關監管措施的及時跟進,將對保障房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有重大意義。
來源:上海證券報
為此,國土資源部昨天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介紹:“目前,一些地方出現了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通知》明確提出三點:一是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核快速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審核報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強對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建立定期檢查、責任考核追究制度;二是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三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嚴格規范距城鎮較遠、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工礦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土地供應、使用秩序。
根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去年以來,為落實龐大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各地積極籌措各種資源,包括嘗試利用集體用地、單位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貸房,甚至可出售的保障房。其中部分地區曾提出利用農村集體用地建設公租房。而北京等地的做法是考慮由單位自建公租房,解決自有企業職工的住房保障問題。
另外,浙江省也出臺《關于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定不移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今年浙江確保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萬套等主要任務。同時提出“鼓勵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集中建設公共租賃房,鼓勵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單位,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當地政府批準,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而山西的相關政策則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各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變更為住宅用地后,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本單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職工的困難。
在及時關注保障房供地市場的新動向之時,國土部也充分肯定了地方的有益創新。廖永林介紹,此前,國土資源部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長沙等城市進行實地調研,結合調研結果制定了《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其中充分肯定了“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掛創新做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恰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有效合理調整房價地價,穩定市場預期。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一些開發商先以保障房為名從政府取得土地,甚至從銀行獲得貸款,再通過各種方式變更建設內容的做法已經開始出現。而國土部相關監管措施的及時跟進,將對保障房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有重大意義。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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