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租房建設提速 將惠及都市“夾心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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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武漢“夾心層”們,將通過公共租賃住房來解決住房難題,18日,記者獲悉,該市即將出臺相關政策,保障并提速公共租賃…
既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武漢“夾心層”們,將通過公共租賃住房來解決住房難題,18日,記者獲悉,該市即將出臺相關政策,保障并提速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18日上午,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武漢市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公租房建設將被納入武漢市住房保障規劃。政府將主導并加大公租房建設的投入,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建公租房,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該《意見》稱,相關部門將通過新建、回購、收購、改造存量住房等多種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同時提出將廉租房、經濟適用性住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體系。在解決現有持證家庭的住房需求前提下,逐步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
武漢市的公共租賃住房將重點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入圍申請人以及選房順序。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有限期租賃,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高層住宅可在單套控制面積基礎上放寬1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水平按照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類別的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同時規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租房,將被責令退出,并取消公租房申請資格。拖欠租金和水、電、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租人,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