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fā)《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貴陽貴安住房公積金促進房地產業(yè)良性循環(huán)和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已經結清全部個人住房貸款或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同時,推出公積金“又提又貸”支持繳存職工充分使用公積金購房,對同一套住房,職工可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