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開發商至少委托兩家經紀機構銷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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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會議傳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措施自6月1日起正式執行。通知要求,鼓勵開發商自銷,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備案的…
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會議傳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措施自6月1日起正式執行。通知要求,鼓勵開發商自銷,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商品房源銷售,禁止捂盤惜售,每家開發商至少委托2家符合規定的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商品房源銷售。滁州市要求,規范商品房市場秩序,實行按區域傭金限價,城南、主城傭金≤總房款2%,瑯琊新區、高鐵、明湖片區傭金≤總房款3%,城東新城、中新蘇滁高新區傭金≤總房款4%,南譙新區傭金≤總房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