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公益水利工程獲中央財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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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從水利部獲悉,近日,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出臺《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
12月7日從水利部獲悉,近日,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出臺《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從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中安排。
《辦法》規定,中央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的縣級水利部門或其所屬水管單位管理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擔防洪、排澇、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務的水庫工程、水閘工程、堤防工程、控導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壩工程。東部地區中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縣,也被納入中央補助范圍。
《辦法》指出,中央補助資金分配實行與地方財政上一年度安排的維修養護資金一定比例掛鉤獎補激勵機制。中央財政視財力可能,加大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以及云南省、甘肅省、四川省、青海省等4省藏區的支持力度。
《辦法》強調,中央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實施維修養護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重點支出。嚴禁截留、滯留、轉移、挪用資金和平衡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