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更大考驗:質量與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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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脫離了廉政制度的建設,如果實現不了公平分配,建設再多的保障房也解決不了民生問題。為此建議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的終身負責制,將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列為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考…
如果脫離了廉政制度的建設,如果實現不了公平分配,建設再多的保障房也解決不了民生問題。為此建議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的終身負責制,將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列為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重要標準之一,通過進一步打開直接融資的渠道,解決保障房的資金難題。
今年已過去四分之三時間了,牽動億萬國人心的保障房建設情況到底怎么樣了呢?由多方面的數據看,質量問題遠比數量問題嚴峻。
回過頭看,我國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投資增長率是從1999年起大幅下降的。在2002年和2004年出現兩次負增長,2005年達到14%的最大降幅。2006年雖大幅回升至34.2%,但之后再次下降。到2010年經濟適用房開發投資額同比下降5.9%。與之相反的是商品房,從1998年至2010年商品住宅開發投資額基本在25%左右保持穩定增長。
從施工、新開工、竣工面積的占比來看,經適房占商品住宅的比重在2000年達到最高,分別為20.2%、21.8%、26.1%。從2000年至2005年持續下降,2005年分別為6.3%、6.4%、7.4%,2005年至2010年基本保持在6%左右。從全國經適房銷售面積占總體的比例來看,2000年為22.7%,2001年起呈逐年下降之勢,2004年降到9.6%,2010年僅為2.9%。正由于保障房建設遠落后于商品住宅,進而導致2004年至2009年我國住宅市場供給過度市場化,這也是商品住宅價格迅速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
也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間開工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計劃。有人說這是大躍進,與前幾年保障房建設的增長率相比,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從另一方面看,現在之所以急轉彎,是因為之前我們該轉彎時沒轉彎,欠賬太多的緣故。可以這么說,小平同志當年提出的“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的前半句,這些年來已實現了,后半句則還有待新一代人去努力。當年我們用“市場”取代了“計劃”,改善了民生。現在,解決民生問題遇到了新的障礙,我們需要重新回到“民生”這一政策之根本上去。
為了補課,今年各方都開足了馬力。就土地而言,上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完成16476.92公頃,與去年同期(13316.80公頃)相比增加24%,完成全年任務的21%左右。就資金而言,一方面,中央財政不斷提高用于保障房的支出,2011年安排支出1030億元,同比增長34.7%。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的比例。粗線條的劃分,1.3至1.4萬億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其中8000多億通過社會機構的投入和保障對象以及所在的企業籌集,中央財政預算擬安排補助資金1210億元,地方政府籌集4000多億元。就政策而言,由于上半年各省開工率普遍偏低,為了確保完成全年任務,中央在5、6月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措施。
回顧保障房建設歷程,還得追溯中國20多年來的房地產改革。這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福利分房到商品房買賣,即市場化改革,從1991年開始國務院先后批復了24個省市的房改總體方案,這標志著中國房地產行業在歷史新階段的重新起步;第二個階段是當下,房價飛漲的同時收入分配不均,社會矛盾日趨激烈。為了改善民生、維穩,我們需要有選擇地推“新加坡模式”,即大力建設保障房;第三階段是變革土地制度,徹底打破土地市場壟斷的境況。
之所以要有選擇地推“新加坡模式”,因為中、新國情不同。新加坡有全世界著名的廉政制度,而脫離了廉政制度的保障房建設,就好似一塊唐僧肉掉進了妖怪的口中。如果保障房分配實現不了公平,那么建設再多的保障房也解決不了民生問題。
基于上述判斷,我們對保障房建設有以下三點政策建議。
第一、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終身負責制。據住建部消息:今年前7個月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已開工建設721.8萬套,開工率72%(不含西藏)。截至7月底,各地區開工量比6月底均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國1000萬套保障房計劃有望在11月底前完成。但在另一方面,保障房質量遠比數量這一問題嚴峻。“墻脆脆”、“瘦身鋼筋”、“紙墻”等現象屢見報端。如何保證建設質量是下一階段保障房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現有條件下,我們以為,可通過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終身負責制的辦法來加以保證。回顧四大國有銀行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在貸款質量落實到個人之前,壞賬率總是在高位運行,因為各行信貸主任不需要對是否回款負責。實施責任到人后,壞賬率明顯下降,這其中的道理可供保障房建設所汲取。
第二、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標準,由原先的“GDP為綱”轉變為“民生為綱”。具體而言,將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列為考核的重要標準之一,比如應明確公布入住人口中有多少是公務員、有多少是低收入者等指標。
第三、通過進一步打開直接融資的渠道,解決保障房的資金難題。物價如此上漲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社會上流動的錢太多。如果能把民間資本有效的吸引到保障房建設中,就既可以遏制高通脹,又可以緩解保障房的資金難。或許有人會問,到底該如何吸引民間資本呢?這便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民間資本主要有兩大訴求:安全性+較高收益。目前來看市政證券安全性較高,但收益率較低。如果通過稅收等技術手段直接或者變相提高收益率,民間資本未必不投市政債券。
面對洪水時,疏導是比建壩更好的抗洪方法。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中,中央如何在地方財政壓力與民生、社會穩定的壓力中尋找平衡,仍是亟須思考的問題!
來源:上海證券報
今年已過去四分之三時間了,牽動億萬國人心的保障房建設情況到底怎么樣了呢?由多方面的數據看,質量問題遠比數量問題嚴峻。
回過頭看,我國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投資增長率是從1999年起大幅下降的。在2002年和2004年出現兩次負增長,2005年達到14%的最大降幅。2006年雖大幅回升至34.2%,但之后再次下降。到2010年經濟適用房開發投資額同比下降5.9%。與之相反的是商品房,從1998年至2010年商品住宅開發投資額基本在25%左右保持穩定增長。
從施工、新開工、竣工面積的占比來看,經適房占商品住宅的比重在2000年達到最高,分別為20.2%、21.8%、26.1%。從2000年至2005年持續下降,2005年分別為6.3%、6.4%、7.4%,2005年至2010年基本保持在6%左右。從全國經適房銷售面積占總體的比例來看,2000年為22.7%,2001年起呈逐年下降之勢,2004年降到9.6%,2010年僅為2.9%。正由于保障房建設遠落后于商品住宅,進而導致2004年至2009年我國住宅市場供給過度市場化,這也是商品住宅價格迅速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
也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間開工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計劃。有人說這是大躍進,與前幾年保障房建設的增長率相比,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從另一方面看,現在之所以急轉彎,是因為之前我們該轉彎時沒轉彎,欠賬太多的緣故。可以這么說,小平同志當年提出的“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的前半句,這些年來已實現了,后半句則還有待新一代人去努力。當年我們用“市場”取代了“計劃”,改善了民生。現在,解決民生問題遇到了新的障礙,我們需要重新回到“民生”這一政策之根本上去。
為了補課,今年各方都開足了馬力。就土地而言,上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完成16476.92公頃,與去年同期(13316.80公頃)相比增加24%,完成全年任務的21%左右。就資金而言,一方面,中央財政不斷提高用于保障房的支出,2011年安排支出1030億元,同比增長34.7%。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的比例。粗線條的劃分,1.3至1.4萬億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其中8000多億通過社會機構的投入和保障對象以及所在的企業籌集,中央財政預算擬安排補助資金1210億元,地方政府籌集4000多億元。就政策而言,由于上半年各省開工率普遍偏低,為了確保完成全年任務,中央在5、6月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措施。
回顧保障房建設歷程,還得追溯中國20多年來的房地產改革。這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福利分房到商品房買賣,即市場化改革,從1991年開始國務院先后批復了24個省市的房改總體方案,這標志著中國房地產行業在歷史新階段的重新起步;第二個階段是當下,房價飛漲的同時收入分配不均,社會矛盾日趨激烈。為了改善民生、維穩,我們需要有選擇地推“新加坡模式”,即大力建設保障房;第三階段是變革土地制度,徹底打破土地市場壟斷的境況。
之所以要有選擇地推“新加坡模式”,因為中、新國情不同。新加坡有全世界著名的廉政制度,而脫離了廉政制度的保障房建設,就好似一塊唐僧肉掉進了妖怪的口中。如果保障房分配實現不了公平,那么建設再多的保障房也解決不了民生問題。
基于上述判斷,我們對保障房建設有以下三點政策建議。
第一、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終身負責制。據住建部消息:今年前7個月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已開工建設721.8萬套,開工率72%(不含西藏)。截至7月底,各地區開工量比6月底均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國1000萬套保障房計劃有望在11月底前完成。但在另一方面,保障房質量遠比數量這一問題嚴峻。“墻脆脆”、“瘦身鋼筋”、“紙墻”等現象屢見報端。如何保證建設質量是下一階段保障房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現有條件下,我們以為,可通過建立保障房質量責任到人、終身負責制的辦法來加以保證。回顧四大國有銀行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在貸款質量落實到個人之前,壞賬率總是在高位運行,因為各行信貸主任不需要對是否回款負責。實施責任到人后,壞賬率明顯下降,這其中的道理可供保障房建設所汲取。
第二、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標準,由原先的“GDP為綱”轉變為“民生為綱”。具體而言,將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列為考核的重要標準之一,比如應明確公布入住人口中有多少是公務員、有多少是低收入者等指標。
第三、通過進一步打開直接融資的渠道,解決保障房的資金難題。物價如此上漲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社會上流動的錢太多。如果能把民間資本有效的吸引到保障房建設中,就既可以遏制高通脹,又可以緩解保障房的資金難。或許有人會問,到底該如何吸引民間資本呢?這便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民間資本主要有兩大訴求:安全性+較高收益。目前來看市政證券安全性較高,但收益率較低。如果通過稅收等技術手段直接或者變相提高收益率,民間資本未必不投市政債券。
面對洪水時,疏導是比建壩更好的抗洪方法。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中,中央如何在地方財政壓力與民生、社會穩定的壓力中尋找平衡,仍是亟須思考的問題!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