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決策公眾參與制度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近日,旨在扼守中國18億畝土地紅線的國土系統稽查行動終于結出“果實”:73名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因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69個市、縣政府被責令做檢查。 拋…
近日,旨在扼守中國18億畝土地紅線的國土系統稽查行動終于結出“果實”:73名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因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69個市、縣政府被責令做檢查。
拋開官員可能利用權力尋租的因素不談,筆者認為土地違法亂象的深層次原因在于三點:第一,地方土地主管部門權力缺乏監督;第二,長期粗放式發展造成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第三,執法不嚴,問責力度不夠。如何積極有效地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也要從以上三個方面來想辦法。
首先,在土地,特別是城市建設用地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情況下,某些國土部門的管理者很可能在GDP的刺激下,放任或縱容土地違規現象的產生。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可以著手確立一套土地利用決策的公眾參與制度。舉例來說,在國土審批和規劃方案確定的過程中,成立土地規劃和利用委員會,成員由當地社區居民、專家學者等組成。對于一塊土地的規劃和利用方案,該委員會與地區最高行政長官各有一個投票權,如果兩方投票正好沖突,則最終由地方人大裁決。設立此審查程序的目的是要增加國土規劃和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從而降低土地濫用的可能性。
其次,長期的粗放式管理,造成多年來大量投入市場的土地不能真正的形成有效供給。筆者建議,地方國土主管部門應該在控制土地增量規模的基礎上,重點盤活土地“存量”。對于開發商拿地之后2年仍未動工的項目,應根據有關法規予以收回。對于故意拖延開發進度的項目,應嚴格遵照有關法規征收土地閑置費。對于大型社區的開發,應盡量做到統一規劃和分塊出讓,防止囤地現象產生。對于工業用地,國土部門應以單位土地投資額等指標來衡量和評價項目的可行性,從而有效提高當地國土運營的效率。
最后,再好的法規條例都依賴于高效的執行。我們希望看到土地稽查工作能夠一直堅持下去并形成制度。對于那些屢踩土地紅線禁區的官員們,問責的聲音不妨再大一些。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