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煤炭生產出現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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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轉變職能改進和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進行涉及煤炭生產許可的相關活動;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轉變職能改進和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進行涉及煤炭生產許可的相關活動;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維護生產秩序、監測運行動態等工作,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此次出臺的《通知》強調,自《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之日起,煤礦持有的煤炭生產許可證一律作廢,不再作為煤礦企業從事煤炭生產和其他經濟活動的法律憑證,以及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煤炭管理部門應切實做好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各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進行涉及煤炭生產許可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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