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并將此作為了2022年發展主要預期目標。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要求,到2025年,數字經濟邁向全面擴展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這意味著,國內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進入了加速期。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最為核心的生產要素,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是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釋放數據要素潛力,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安全有效地推動數據利用、共享和流通,也成為兩會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點。
一、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進入高速蓬勃發展期

近年來,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推進,我國數字經濟取得顯著發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加速融合,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不斷加速,數字經濟已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核心增長極之一。2015年以來,我國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截至2020年,該比重已達38.60%,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關鍵動力。
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成為了經濟新的增長點,還對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和轉變發展方式等產生了深遠影響。當前我國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不斷加快,新興產業保持良好發展勢頭。據《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我國數字產業化規模達到7.5萬億元,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產業數字化進程也持續加快,工業、農業、服務業數字化水平不斷提升。截至2020年,我國第一產業數字經濟滲透率為8.9%,較2019年增長了0.7%;第二產業數字經濟滲透率為21.0%,較2019年增長了1.5%;第三產業數字經濟滲透率為40.7%,較2019年增長了2.9%。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并將此作為了2022年發展主要預期目標,這是數字經濟第五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充分展現了在促進數字經濟大發展方面的國家意志。此外,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性指標: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占GDP比重10%;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率為45%;在線政務服務實名用戶為8億人。可見,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高速蓬勃發展期。
二、數據成為核心生產要素,釋放數據要素潛力,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確立為一種生產要素。當前,數據已成為信息化時代最具特征的生產要素,也已成為了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突出。據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數據,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545億元,“十三五”期間市場規模復合增速超過30%;“十四五”期間,這一數值將突破1749億元,整體上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副總裁朱民指出,我國是數據大國,得益于物聯網的發展,我國出現了大量的結構性數據,如何運用好這些數據是接下來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就更強調了數據要素建設的重要性,提出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釋放數據要素潛力,提高應用能力,更好賦能經濟發展、豐富人民生活。
通過廣泛采集海量數據并運用信息技術對數據進行分析挖掘和處理,從而讓數據實現從信息到知識再到智能的價值轉換和提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能基礎,這既是數據要素潛力的提升和價值的升華,也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和長期動力,激發數據要素潛力已成為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
三、加快理論研究與立法進程,解決數據確權問題
數據確權是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基礎。近年來,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繼落地施行,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了數據安全法律框架。但由于數據存在可復制性、非競爭性、權屬復雜性等屬性特征,在數據確權、數據安全、數據流動和交易等環節依然存在著較多法律空白。對此,多位代表委員建言獻策,提出加快數據確權理論研究和立法進程,構建數據產權保護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原中國保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周延禮提出,從空間、結構、形態、交易價值等方面來看,數據與其他生產要素有很大差異。數據作為生產力,要上升到生產關系的高度解決數據確權問題,須從制度化、法制化的角度為數據要素生產提供制度保障。一要在區分數據與信息上深入研究,探索和實踐個人信息可攜帶權路徑,搭建數據行權平臺與應用;二要按照分級分類的數據安全管理要求,加強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建設;三要統籌做好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激發數據生產要素價值;四要加大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發;五要加強數據真實性的監管,切實保護數據相關方的利益。
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首席執行官周云杰建議,頒布數據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快推進數據資產確權,完善數據資產價值的相關會計準則,為以數據資產進行的出資和交易奠定基礎;建立全國性數據交易平臺,制定統一的數據交易市場規則及標準,組建數據交易監管職能部門。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子總經理助理朱立鋒建議,各方要平衡安全與發展的關系,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和實際,聚焦數據安全與數據合規,制定更加具體、更具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數據處理主體的權責利。
四、強化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優化數據要素市場培育
202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在政策推動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不斷提速,全國各地數據交易平臺數量顯著增加。然而,隨著數據交易中心、交易所數量的日益增加,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中的挑戰也日益明顯。例如,數據交易市場分散,缺乏國家層面統籌管理,使得各要素交易市場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不足,并且資源配置效率較低;此外,市場交易規則有所缺位,市場監管和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市場活躍度有待提高。
要構建與數字經濟快速增長相適應的數據要素市場,更好激活數據要素活力,還需從國家層面強化頂層統籌和規則設計,形成一套制度性安排,健全數據交易平臺監管體系,以及建立健全有關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張英建議,要以國家級數據交易所為核心,構建多層次的數據要素市場。建議依托上海、北京等地,打造高效、活力、有序、開放、安全的國家級數據交易所,重點推動央企、國企、民企、外企等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數據交易,拓展交易規模和產品類別;加快形成統一的數據流通交易基礎制度和操作規則,探索數據資產化及會計核算路徑,率先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和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全國聯動海外的資源配置能力。同時,探索多層次布局區域數據交易機構,加強與國家級數據交易所整體聯動,建立國家統一的登記、定價、清算、仲裁等規則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茜提出,應從“雙循環”、區域發展等國家戰略出發,綜合考慮東、中、西及南、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及數據要素供需情況,加強國家層面布局,建立數據要素交易平臺的設立標準,在平臺設立的資金、人員、交易規則、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規定相應的審批要求,防止平臺重復建設和無序增長,同時規范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內部治理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科技廳一級巡視員林浩表示,應制定數據交易規則,確定可交易數據范圍,在國家級數據交易試點,逐步放開對底層數據的交易;此外要明確數據交易參與各方的責任邊界及權利義務,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