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可先轉向半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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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結合這幾年的工作實踐和所思所考,對我國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幾點初步建議:一是通過逐步延長退休年齡或實行彈性退休制度、延長基本社保最低繳費年限、加大對企業繳費征管力度、堅持國…
現結合這幾年的工作實踐和所思所考,對我國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幾點初步建議:
一是通過逐步延長退休年齡或實行彈性退休制度、延長基本社保最低繳費年限、加大對企業繳費征管力度、堅持國有股上市減持及分紅派息政策等措施,進一步增厚基本養老基金和社保基金。
二是盡快取消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三是對基本養老金實施全國統籌,進一步加大基金集中力度,相應增強中央財政的調劑能力,并在條件成熟時專門成立一家國家級投資公司進行專業化運作,以切實提高基本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或借鑒政府采購商業服務的辦法,從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現有20家企業年金管理機構中遴選出最適當的若干家投資管理人,委托他們進行專業化的投資運作。
四是在現階段難以做實個人賬戶存量的情況下,先做實個人賬戶的增量部分,即對當期個人繳費部分要通過“分賬核算、集合投資、專業化運作”等措施來做實,逐步化解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
五是進一步加大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力度;加快出臺上海市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廣。
六是對于企業年金和已改制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可先轉向“半強制”,再逐步轉向“強制性”。即要求國企及其它已經盈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先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還沒有盈利的企業可自行選擇。待條件成熟時,要求所有單位都必須建立,實現“強制性”。
七是要徹底和系統性地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問題,除主要依托“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外,還必須充分依托家庭力量,如鼓勵儲蓄養老和以房養老、提倡子女履行撫養義務等。
八是建議中央盡快成立跨部際專題工作小組,從國家戰略高度來提出切實可行的頂層設計和系統性改革方案,供中央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