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將含有重金屬固廢施入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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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將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施入農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
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將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施入農田。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作關于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表示,為推動解決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破壞、農村環境污染、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等問題,在現行環境保護法有關條款規定基礎上,草案完善了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
草案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堅持合理開發水資源、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依法制定并實施植被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治理的方案,引進外來物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草案明確了通過財政預算支持農村環境治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種植和養殖,合理施用肥料、農藥及處置農業廢棄物等,防止農業源污染環境。禁止將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施入農田。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治理,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此外,草案要求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城市固體廢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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